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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有力推进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由于你未自行委托辩护人且拒不认罪,我们已通知区司法局为你指派辩护律师,相关法律适用问题你可以咨询辩护律师。”今年5月初,沈阳市浑南区检察院受理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林某某(化名)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承办检察官依法讯问了林某某,并明确告知将由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规范刑事辩护律师指派程序

  

  按照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要求,为了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检察官向浑南区司法局送达了《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区司法局将确定的辩护律师及时告知检察院,检察官第一时间安排辩护律师阅卷,依法保障辩护律师会见权利,为律师履行职责提供便利,并充分听取律师意见。

  

  

  

  辩护律师针对本案的证据和法律适用向林某某详细释法说理,并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性质和法律后果全面进行了阐述,告知林某某在案件证据确实、充分的前提下,拒不认罪将承担的法律后果及认罪认罚将获得的从宽幅度。经过辩护律师的耐心解释,林某某表示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近日,承办检察官就本案提起公诉,被告人林某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多方合作畅通工作渠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意见》,保障涉案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确保刑事诉讼程序高效有序推进,浑南区检察院主动作为、细化举措,第一时间与区司法局就辩护范围、工作程序及检律合作等事项共同商洽,同时积极与区法院进行沟通,就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阶段范围、律师辩护权的保障等问题进行研究。经过检法双方分析研判,最后将辩护律师法律援助阶段确定为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和法院的第一审程序,将律师辩护全覆盖制度贯穿于起诉与审判环节。

  

  率先会签文件推进落实

  

  

  

  今年3月,浑南区检察院与区司法局会签了全省首个《关于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联合意见》,明确了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范围,规范了工作流程,规定了辩护律师的职责与辩护权的保障,同时对检察机关应及时安排辩护律师阅卷、做好法律帮助衔接明确了工作要求,并对犯罪嫌疑人拒绝辩护给出了处理方案。为切实实现从有形覆盖转向有效覆盖,该院扩大了适用法律援助案件范围,让犯罪嫌疑人得到更广泛、更有效的刑事辩护,推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落地走实。

  

  截至目前,浑南区检察院已为审查起诉阶段没有委托辩护人且拒不认罪的8名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律师,并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庭审辩护等法律帮助。下一阶段,该院将进一步细化落实举措,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和律师执业权利,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在检察履职中充分彰显司法公正。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sjxw/202307/t20230717_584387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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