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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丨“侦协办”实质化运行 提升检察监督质效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需一体推进方能发挥实效。2022年初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在庄河落实落地以来,庄河市检察院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以下简称“侦协办”)协调枢纽作用,变“单一监督”为“同向发力”,实质化运行工作一年半,落地了一批务实举措,取得了一系列的工作成果。

  

  

  

  

  庄河市检察院与辖区公安机关会签了9项配套文件,建立起监督立案、监督撤案等12项台账,选派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常驻“侦协办”履职。2022年以来,“侦协办”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案件线索10件,常态化沟通衔接80余次,提供办案指导110件次。为落实好《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海警局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挥联动履职功能,近日,该院还分别与大连海警局庄河工作站、花园口工作站揭牌设立了“侦协办”。

  

  自“侦协办”成立以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长期、稳定运行,庄河市检察院与公安机关主动沟通,积极探索实现案件信息共享。在办理某放火案件中,因有未成年人涉案,该院未检检察官在“侦协办”的协调下提前介入,就案件定性、侦查方向、证据调取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依法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案件的顺利办结奠定基础。

  

  

  

  “侦协办”发挥会商机制,精准监督成效凸显。公检、警检双方通过深入会商及时发现问题,从源头上有效消除办案中的意见分歧。今年2月,庄河市检察院刑检部门在办理一起非法捕捞案件时,发现李某某、王某某两人涉嫌违法线索,检察机关通过“侦协办”与大连市公安局花园口分局迅速会商联系,召开联席会议深度研讨并达成共识,依法成功追诉2人。目前,“侦协办”与公安机关已通过联席会议进行了重点案件会商15次,进一步提高了办案效率。

  

  

  

  在“侦协办”实质化运行后,两部门多次开展公安、检察干警同堂培训,有效提升刑事案件办案人员的业务素质,促进工作交流。近日,庄河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刘春心受邀到大连市公安局花园口分局进行培训授课,就助力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和刑事案件办理质效开展讨论。授课中,刘春心结合相关刑事法律条款、具体案例和实践经验,对工作中的常见问题进行了讲解和剖析。参训干警表示,公检同堂培训针对性强、指导性强,参加培训受益匪浅。

  

  庄河市检察院以“侦协办”实质化运行为抓手,持续深化与公安、法院等单位密切配合,全力推动案件繁简分流、刑事速裁、人民调解员与刑事和解联动、赔偿保证金提存适用、非羁码应用等各项工作,奋力实现基层刑事检察工作新突破。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dfdt/202309/t20230914_593820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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