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中县丨控辍保学 绥中县检察院在行动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绥中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发现,该案中有3名涉案、涉罪未成年人在义务教育阶段存在辍学情况,未检检察官立即介入调查,积极开展工作,深入学校、家庭及政府相关部门了解情况。为充分保障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近日,绥中县检察院依法履职,制发检察建议,助力未成年人“控辍保学”工作,强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
犯罪嫌疑人小新(化名)刚满15周岁,原系绥中县某镇初级中学一年级学生,案发时辍学在家已逾半年。未检检察官通过多次实地走访了解到,小新于2021年9月升入某镇初级中学,但在校期间经常出现课堂违纪、打架等行为,学校多次与家长沟通,共同对其开展批评教育,但小新越发叛逆并厌学旷课,于2022年9月开学后退学在社会游荡,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未检检察官还了解到,除了小新以外,该镇初级中学还存在其他未成年学生辍学失管问题。发现问题后,鉴于学校在未成年学生辍学问题上怠于履行职责义务导致涉案未成年人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情况,绥中县检察院依法向县教育局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强化学校管理,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辍学预防工作。同时,该院向3名未成年人所在的镇政府下发建议函,督促镇政府依法履行控辍保学职责,促使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返校复学。
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是一项系统的工程,事关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绥中县检察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厘清各自管理权限,形成联控联保合力;协同构建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协同互动,形成辖区未成年人信息、学生学籍登记信息等数据共享,全方位掌握相关未成年人数据,共同保障未成年人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dfdt/202310/t20231011_59793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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