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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重罪检察庭审观摩评议活动第二场在鞍山举办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庭审观摩促规范

  评议交流提质效

  

  为深入落实大检察官研讨班精神,进一步提升公诉人履职能力和办案水平,8月29日,省检察院组织全省部分地区对鞍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开展庭审观摩评议活动。省检察院及大连、鞍山、丹东、营口、盘锦、葫芦岛等地的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30余名检察人员在鞍山市法院参加了庭审观摩评议活动。

  

  

  

  庭审过程采用普通程序进行,公诉人紧紧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讯问,通过详细讯问,向法庭揭示了全部犯罪事实;运用PPT多媒体播放形式分组出示证据,举证详略得当,质证条理清晰,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全面指控;答辩论述充分,就定罪和量刑充分发表公诉意见,并对被告人当庭进行了法治教育,取得了较好的庭审效果。

  

  

  

  庭审结束后,评议人员充分肯定了此次庭审活动和公诉人的表现,认为庭审准备充分、讯问直击要点、举证层次分明、答辩简洁有力、量刑建议精准、警示教育深刻,同时指出存在的不足,并就进一步提升庭审质量发表意见和建议,评议内容针对性、实效性强。此次庭审观摩评议活动以“提素能补短板共成长”专项工作为载体,依托教育培训实训计划,实地观摩庭审过程,直观感受办案经历,切磋交流办案经验和体会,直面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升刑事检察人员政治素养和专业能力。

  

  下一步,全省重罪检察部门将切实落实推进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犯罪指控体系,把提升公诉人的出庭能力和水平作为提高案件质量的切入点,持续深入开展岗位练兵,强化实战演练,常态化、规范化、专业化开展庭审观摩评议活动,以案促学、以评促改,不断提高刑事检察工作水平,履行好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sjxw/202308/t20230831_59156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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