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与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省水利厅建立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就保障国家水安全发表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推动重要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东北全面振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最高检、水利部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工作要求,11月17日,省检察院与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省水利厅在沈阳市苏家屯区检察院举办签约仪式,共同签署《关于建立松辽流域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建立松辽流域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三方协作机制。
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张为,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廉茂庆,省水利事务中心主任刘旭升出席签约仪式。
在签约仪式上,张为副检察长表示,此次省检察院与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省水利厅共同签署《实施意见》,是全省水行政部门、检察机关继在全省推动建立完善“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后,协力加强我省水利资源保护,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又一实践探索,使全省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更趋完善,将进一步推动全省水行政部门与检察机关形成良性互动,凝聚行政和检察保护合力,促进我省水利法治管理和水事公共利益保护更上新台阶。
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与水行政部门协作配合,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运用系统思维,善用、会用、用好协作机制,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办理一批“硬骨头”案件,推动解决一批“老大难”问题,有效服务全省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为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作出更大贡献。
在签约仪式上,还播放了我省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成效短片;省水资源管理集团就我省检察机关与水行政部门协同治理的一件违建侵占输水工程案,向省检察院、沈阳市检察院、沈阳市苏家屯区检察院及相关水行政部门赠送了锦旗。签约仪式后,参会单位一同到侵占输水工程违建拆除现场实地查看了整改情况。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sjxw/202311/t20231120_60676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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