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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原市丨违建房挤“瘦”河道 改新址隐患清除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这个交易市场在大清河河岸已经三年了,现在终于搬迁了。”近日,当开原市检察院再次跟进消除河道行洪安全隐患案件时,当地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开原市检察院接到上级检察院移送线索,称一座违法建筑长期侵占大清河河道,对行洪安全造成了隐患。接到线索后,开原市检察院迅速开展现场勘查,固定证据,依法向所在地政府和企业调取了用地手续等材料。

  

  经调查查明,该违法建筑是一所生猪交易市场,因涉及土地承包、转让等历史问题,当地政府曾多次与之协商,谈及搬迁整改,均无结果。对此,依托“河长+检察长”机制,开原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向开原市委进行汇报,并持续沟通协调办理此案。

  

  

  

  “建议依法履行法定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河道管理。”开原市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并积极贯彻以“我管”促“都管”的理念,督促和支持配合被建议单位落实检察建议。

  

  此后,检察机关先后三次与行政机关就整改进度、整改措施进行会商,多次与政府、水利、环保部门一起实地走访企业,现场查看整改进展,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及搬迁过程存在的困难。当地镇政府相关领导先后八次深入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家中一起商讨企业搬迁与新址选定等问题,积极协调企业改址所需资金。

  

  行政机关作出书面回复,称该交易市场已搬出原址,河道已彻底恢复。为确保整改到位,检察干警到现场再次进行跟进监督,认为整改并不彻底。检察机关提请召开听证会、提起人民监督程序,就整改后依旧存在的两个问题进行听证。听证会上,各方采纳听证员评议意见,且与检察机关意见达成一致。

  

  近日,开原市检察院联合当地镇政府再次到现场进行跟进监督,现场存续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至此由开原市检察院牵头,行政机关、当地政府等多个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一项长达三年整改无果的公益诉讼案件得到圆满办理,消除了河道安全隐患,也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更好的保障。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dfdt/202312/t20231220_612140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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