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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监协作办公室“前指诉调”工作模式促进轻罪治理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感谢检察机关给予我从轻处罚的机会!”“感谢调解员们对案件的调解!”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涉案双方当事人向检察机关表达了自己的感谢。

  

  

  

  这一幕发生在大连市甘井子区检察院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以下简称“侦监协作办公室”),在“前指诉调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前指诉调”工作模式是甘井子区检察院侦监协作办公室实质化、规范化运行过程中逐渐探索形成的新型解纷模式。侦监协作办公室成立人民调解中心工作站,由检察官、社区民警、人民调解员、社区网格员组成“前指诉调”调解组,对轻微刑事案件在立案阶段和移送审查阶段,分段接续开展调解论证工作,最大限度促进当事人诉前和解。

  

  对于情节较轻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托提前介入、社区网格工作机制,在立案阶段即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积极促成和解;已达成和解协议、在审查起诉阶段履行完毕或已部分履行的,检察机关通过赔偿保证金提存、公开听证等工作,可以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以调解和解提升轻罪案件办理质效。在轻罪案件占比大幅上升的情况下,引入多层调解资源,通过前移解纷关口促进案件和解,对盗窃、故意伤害等轻微刑事案件“和解”进行“要素式”审查。优化办案程序,在司法实践中逐步探索实现轻罪案件和解过滤的司法效果,减少程序空转。

  

  以犯罪治理参与社会基层治理。秉持双赢多赢共赢工作理念,在矛盾纠纷化解中发现“超市盗”类案频发原因和犯罪规律,召开公、检、法、司联席会议,形成“超市盗”类案审查标准,同时向沃尔玛集团等大型商超制发检察建议,加强自动收银区域的管理和电子监控,加大犯罪防范宣传力度,以犯罪治理促进诉源治理。

  

  以协作配合促进行刑反向衔接。矛盾化解后,建议公安机关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行政处罚。发挥侦监协作办公室的制度优势,实现对公安机关统一送达文书、统一行政处罚监督。同时,通过“前指诉调”社区网格员联络被不起诉人所在的街道、社区,建议被不起诉人参与志愿服务,如交通协管、公益垃圾清理、福利院活动、公共秩序维护等,促进被不起诉人自省自律和再教育,以积极健康的心态回归社会。

  

  

  

  今年以来,“前指诉调”工作模式已促成多件案件和解,其中涉信访类案件2件,涉轻罪案件16件,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15件。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sjxw/202312/t20231207_60946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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