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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与省安委办共建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协作机制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效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助推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的职能作用,近日,省检察院与省安委办会签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协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负安部门”)要坚持防患未然,深化协作共赢,形成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保护合力。要突出政治责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全面贯彻和保障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的实施,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加强统筹协调,完善相关协作配合的制度和机制。

  

  《意见》强调,要在实际工作中加强双方的衔接和配合,在相关工作和公益诉讼工作中形成全过程协作,保证涉及安全生产的情况得到及时沟通、及时处置;加强办案中的分工负责,通过各自职能提供诉前诉中协同,不断提高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质效;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不断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建设,营造经济社会良好发展的安全环境。

  

  《意见》还就检察机关与负安部门建立日常信息交换机制、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建立调查取证协助机制、建立会议通报机制、建立人员交流和培训机制等工作进行了明确。

  

  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在全省各级安委办和负安部门的协作和配合下,安全生产领域的公益诉讼办案力度逐步加大,共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48件,制发检察建议547份,提起诉讼13件,为建设平安辽宁贡献了检察力量。《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我省检察机关和负安部门在安全隐患防范化解工作中深化协作、依法履职,助推我省安全生产工作法治化发展和我省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sjxw/202312/t20231215_61142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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