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枫桥经验”丨公平正义与为民情怀的“双向奔赴”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社会治理领域的生动实践。从即日起,省检察院在宣传矩阵开设“新时代新征程·‘枫桥经验’新实践”专栏,展示辽宁检察机关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中的创新举措、先进经验和感人事迹。
新时代“枫桥经验”
公平正义与为民情怀的“双向奔赴”
每年,在基层检察院所审查办理的刑事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犯罪性质较为轻微,犯罪嫌疑人多为初犯、偶犯。为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盘锦市大洼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同步开展“评理说事”,说清事理、讲明法理、兼顾情理、把握文理,探索司法办案、信访风险评估、矛盾化解同步推进新路径,促进检察环节诉源治理,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一起交通肇事的纠纷,在第一次调解时就陷入僵局,当事双方争执不下,情绪激动。调解如何破局?大洼区检察院通过“村(居)民评理说事点”调解机制给出了答案——通过整合多方调解资源,耐心细致地做工作,组织双方“面对面”协商、“背靠背”沟通,并适时给出调解建议。当事双方来到盘锦市大洼区检察院,在办案检察官和调解员主持调解下顺利签订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大洼区检察院依托“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实现了一个又一个公平正义与为民情怀“双向奔赴”的故事。
盘锦市某高中高三学生张某与宋某发生言语分歧后,情绪激烈,一拳打在宋某面部。经司法鉴定,宋某损伤程度鉴定为眼部轻伤一级损伤,鼻部轻伤二级损伤。
这起案件中,因被害方抵触情绪较大,一时难以达成和解,可能影响起诉量刑。大洼区检察院及时启动评理说事工作程序,由双方当事人“面对面”沟通,当面说清双方诉求。双方虽然表达了和解的意愿,但是对于赔偿金额有较大分歧。于是,检察机关又采取“背靠背”谈话,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在听取当事人陈述,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承办检察官分别对被害人和嫌疑人亲属进行释法说理。在多次调解后,双方达成了赔偿方案。鉴于张某是未成年学生,系初犯、偶犯,且有悔罪表现,本着“教育、感化、挽救”原则,大洼区检察院依法对张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往事不可追。但我不会忘记,当我站在迷茫的岔路口时,感谢检察官们愿意拉我一把。”今年开学季,张某在父母的陪伴下到大学报到。明媚的阳光洒向校园,照亮少年风华正茂的青春,将年少轻狂犯下的错尘封于旧时光。
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处理好“小案”,与群众幸福安宁息息相关。大洼区检察院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建立“1+1+N”评理说事工作机制,即“1”个员额检察官,对轻伤未达成调解案件负总责;“1”个调解员,采取轮流坐班的方式,按照首问负责的要求,参与案件调处;“N”个调处团队,形成以员额检察官为主导、以调解员和检察官助理为配合,并整合司法所等职能部门资源,形成共同参与、整体联动的工作体系。
依托该机制,能让当事人充分表达诉求,检察机关能更好地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依法公正地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并耐心释法说理,解开当事人心结,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积极推动公平正义与为民情怀的“双向奔赴”。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dfdt/202312/t20231227_61342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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