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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中县丨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 推动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为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以“智慧监督”助力新时代检察工作现代化,绥中县检察院以“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为监督重点,以“小切口+小模型”的实践应用构建数字检察模型,开辟检察监督新格局。

  

  今年以来,绥中县检察院在开展巡回检察工作中发现个别社区矫正对象定位信息长时间处于同一位置,经核查,社区矫正对象程某某存在为逃避监管不随身携带定位手机私自外出的情形,违反了相关规定。

  

  绥中县检察院向相关单位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其对社区矫正对象程某某作出相应处理,并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该单位进行了认真整改,对程某某作出警告处理。

  

  及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动态情况是开展社区矫正监督最有效的方式之一。目前,有关社区矫正对象情况的动态信息、矫正各环节的数据,分散于不同单位的信息系统中。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工作监管的信息来源比较单一,需到司法所通过“信息化核查一体化平台”查看社区矫正对象日常打卡记录与轨迹,并仔细翻阅大量的档案来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情况。

  

  为了打破影响社区矫正监督质效提升的信息“瓶颈”,该院尝试转变办案思维,在个案办理的基础上,搭建了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类案监督模型。利用大数据办案模式,通过将社区矫正对象基本信息与公安警务应用平台个人轨迹查询信息进行比对,筛选出有外出轨迹的社区矫正对象,再与社区矫正信息化核查系统中请销假管理信息进行比对,进而发现监督线索。对筛选出涉嫌未经批准私自外出、脱管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调查核实,督促社区矫正机构对自身问题进行整改,同时对违反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给予相应处罚,维护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通过模型运用,该院排查出社区矫正对象违规外出线索14条,经调查核实,10人被确定为私自外出,该院已向社区矫正机构制发了检察建议,社区矫正机构函复该院采纳并整改,脱管对象均已被作出相应处罚,其中4人违法违规情形正在调查核实中。

  

  为进一步强化对涉危险驾驶类和交通肇事类犯罪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防范此类人员再次违规、违法驾驶,该院结合近年来县域区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类社区矫正对象占比大、监管难的实际,运用社区矫正管理平台、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公安机关电子抓拍系统等进行分析研判,通过数据碰撞比对开展案件核查、办理,探索建立社区矫正对象无证驾驶类案监督模型,初见成效。

  

  该院借助该模型,以数据比对、检索等方式全面筛查,将社区矫正对象中被判处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的人员基本信息与公安机关关于上述人员驾驶证状态信息进行比对,再筛选出社区矫正对象中未被吊销驾驶证和已被吊销驾驶证的人员信息,对应当被吊销但未被吊销驾驶证的原因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对法院或公安机关进行法律监督。

  

  通过该模型运用,该院共筛查出3人驾驶证未被吊销的案件线索,其中1人为交通肇事罪满二年后重新申领的驾驶证,2人为法院未及时送达法律文书,现该院已向相关单位制发了检察建议,该单位立即进行了整改,并将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此外,发现3名被吊销驾驶证的社区矫正对象名下所有车辆有电子抓拍记录,经比对均不是本人驾驶。

  

  “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类案监督模型”和“社区矫正对象无证驾驶类案监督模型”的成功适用,为社区矫正对象交付执行提供精准监督,确保刑罚执行到位,切实提高了检察监督能力和实效。该院将持续深化推进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工作,努力打造更多更好数字办案实战成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dfdt/202401/t20240118_62582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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