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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鉴丨康平县检察院督促整治公益林破坏行政公益诉讼案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办案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基本方式和有效载体,“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也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的基本价值追求。

  

  2024年省“两会”召开前夕,我们在省检察院宣传矩阵开设“案鉴”栏目,选取过去一年中全省检察机关获评的最高检典型案例进行展播,全面展现辽宁检察机关坚持把“高质效”要求落实到每一个案件办理中,通过履职办案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以新气象新担当新作为,助力实现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生动实践。

  

  康平县检察院

  督促整治公益林破坏行政公益诉讼案

  

  该案例入选最高检首批荒漠化防治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荒漠化防治三北防护林更新补植

  

  【基本案情】

  

  康平县地处素有“八百里瀚海”之称的科尔沁沙地南缘,在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这里的防护林发挥着阻隔风沙、防止土地沙漠化的屏障作用。2012年,林地承包人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对412.5亩地方公益林进行采伐,但采伐后承包人一直未按规定更新造林,大面积公益林地未及时更新补植,严重威胁当地脆弱的生态平衡,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2021年初,康平县检察院在开展森林资源公益保护专项工作中发现案件线索,该院依法调取证据和实地勘查后,确认承包人2012年取得采伐许可并完成林木采伐,但一直未按照规定种植不少于采伐面积的林木,导致公益持续受到损害,土地沙漠化加剧。

  

  2021年5月7日,康平县检察院依法向县自然资源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全面履行辖区内林地的监督管理职责,对林地更新采伐后未按规定栽植树木问题进行治理。收到检察建议后,县自然资源局督促小城子镇苇塘马场将75号小班林地使用权从承包的个人处收回,并将破坏的412.5亩林地及时补植复绿。2021年5月底前,案涉地块已全部补种完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规定,林地人工更新后,当年成活率应当不低于85%。由于涉案地块临近科尔沁沙地,补种树木成活难度大,2021年6月和2021年9月,康平县检察院联合县自然资源局林业专家开展两次公益诉讼“回头看”,经专家现场勘查,涉案林地内补种的杨树长势良好,补种树木的成活率已达85%以上,公益损害得到修复。

  

  康平县检察院随后开展专项监督活动,重点对采伐林木后不及时补植、改变林地用途等侵害林地现象开展全面排查,共督促恢复林地1800余亩。同时,康平县检察院与县自然资源局、涉案企业先后多次召开康平县域三北防护林公益保护座谈会,推动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当地企业形成保护三北防护林的合力,促进长效治理。

  

  2023年9月1日,该案入选最高检首批荒漠化防治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sjxw/202401/t20240103_61486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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