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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发布2023年度未成年人检察典型案事例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年来,辽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未成年人“两法”,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找准检察机关与“五大保护”的结合点,有针对性地助推相关主体依法履职尽责,强化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能动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责,统筹兼顾“双向保护”,高质效办理了一批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实现了对未成年人惩治与保护并重,治罪与治理并举。

  

  2023年,全省未检部门坚持“零容忍”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033人;充分发挥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作用,坚持把精准帮教贯穿办案始终,适用附条件不起诉563人;开展“关爱‘一老一幼’促进和谐稳定”司法救助专项活动,全省未检部门共移送救助未成年被害人线索234件,有252名未成年被害人得到司法救助,总救助金额达200余万元;深化“四大检察”融合履职,一体推进“综合保护”,以大数据赋能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治理;扩大法治宣传效应,讲好辽宁未检好故事,王某等人涉嫌诈骗案入选最高检与央视联合制作的大型未成年人法治节目《2023守护明天》;深入开展未成年犯“两个帮扶”工作,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寄送书信、视频连线、亲情会见及入监探视等方式开展“监内帮扶”,力推“授之以渔”的造血式“跟进帮扶”,为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协调提供职业技能培训73人,帮扶就业142人,帮扶复学或入学79人,助力“零障碍”回归社会;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就未成年人犯罪等情况开展深入调研,为我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提供履职新方向;省检察院与省卫健委等单位两次召开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座谈会,以强有力的举措督促强制报告制度落地见效。

  

  为进一步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强化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救助,助推“六大保护”融通发力,形成以点带面的示范效应,现评选出十件2023年度未成年人检察典型案事例。十件典型案事例中包括八件典型案例和二件典型事例。典型案例分别为(以下按案件类型排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夯实证据坚决追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案;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跨省办理“隔空猥亵”案;东港市人民检察院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案;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融合能动履职实现对监护侵害被害人多元化救助案;朝阳县人民检察院户籍登记纠纷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跨区域行政公益诉讼异地协作融合履职案;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沈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监督未管所对罪犯杨某等四人破坏监管秩序立案监督案;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张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典型事例分别为: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以数字检察驱动未成年人全面综合保护;庄河市人民检察院数字赋能协同共治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数据平台。

  

  案例一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夯实证据 严格把握 坚决追诉

  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案

  

  该案发生在1979年刑法生效之前,已过追诉时效,辽宁省人民检察院通过对法律适用的充分分析论证,补强影响案情的关键性证据,充分考虑被害人近亲属意见,经综合本案的犯罪性质、手段、情节、后果、社会影响、认罪态度等方面,依法对这起犯罪手段残忍、性质恶劣的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被告人吴某某适用1979年刑法,以故意杀人罪依法报请最高检核准追诉。经最高检核准追诉后,被告人吴某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始终保持“严”的力度,使得跨越了近半个世纪命案沉冤得雪,体现了检察机关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决心,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案例二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跨省办理“隔空猥亵”案

  

  “隔空猥亵”隐蔽性更强,危害性更广。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引导侦查,将一起猥亵儿童的“小案”办成了受害人跨越6省、多达20余人的“大案”,被告人依法得到了严惩,捍卫了法律尊严。同时加强未成年被害人司法保护,综合考虑案件性质、区域、救助便利等因素,通过异地协作开展心理疏导,并联合控申部门,对生活困难的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司法救助,帮助未成年人走出生活困境,体现司法机关温度。注重诉源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教育行政机关对未成年学生自我保护教育工作缺乏的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堵塞制度漏洞,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案例三

  东港市人民检察院

  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充分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案

  

  该案针对一起发生在未成年人之间的聚众斗殴刑事案件,面对双方矛盾化解难的情况,巧妙运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维护双方当事人权益,促进社会关系修复,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确保涉罪未成年人学业不中断,将“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落实到案件每一个环节。同时,针对案件中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落实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制度,高质量实现案件办理、教育感化、矛盾化解效果“三合一”。

  

  案例四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以融合能动履职实现对监护侵害被害人多元化保护救助案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监护侵害案件,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不断加强履职能动性,提升融合履职能力,一方面通过有效引导侦查取证,严把证据关口,准确适用法律,以“零容忍”态度,依法、精准、有力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未检综合履职优势,针对监护侵害案件,重点审查未成年被害人监护照料情况,及时开展督促监护或者家庭教育指导,在深入调查被害人遭受损害程度和风险的基础上,依法对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支持起诉,确保监护侵害案件未成年被害人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健康成长。

  

  案例五

  朝阳县人民检察院

  户籍登记纠纷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

  

  针对未成年人因户籍登记缺失导致入学、升学考试等权益得不到保障的问题,朝阳县人民检察院上下联动通过一体化办案、不公开听证、家庭矛盾化解等多种方式,推动“涉未”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打通了落户“绿色通道”。在个案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同时,延伸到地区类案筛查,有效解决10余名在校生户籍登记缺失问题,以检察帮扶带动相关职能部门多元化救助,以检察建议促进社会综合治理,通过凝聚合力,共筑未成年人保护新格局。

  

  案例六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

  未成年人跨区域行政公益诉讼异地协作融合履职案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曹某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过程中发现,和平区某舞厅存在接受未成年人从事有偿陪侍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怠于履行监管职责。在面对综合履职线索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情况下,铁西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向上级检察院申请指定管辖,以上下一体化办案模式,打破地域限制,同时发挥基层检察院之间的协作配合机制优势,化解异地制发检察建议与当地行政部门的联系壁垒,实现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综合保护。

  

  案例七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

  沈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

  监督未管所对罪犯杨某等四人破坏监管秩序立案监督案

  

  该案关注在押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通过巡回检察发现沈阳未成年犯管教所罪犯杨某等四人多次殴打25名新收未成年罪犯的案件线索,监督未管所立案侦查,杨某等四人以破坏监管秩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该案的成功办理构建了检监协作一体化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在进一步推动未管所监管活动规范性基础上,大力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向“高墙内”延伸,有效维护了在押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未成年人的全链条保护。

  

  案例八

  营口市人民检察院

  张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

  

  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涉未成年人司法救助线索后,自觉依法能动履职尽责,因案施策,靶向救助,及时为困境中未成年人提供及时有效救助,辅助家庭重拾对未来生活的希望。同时,将临时性救助向持续性救助转变,汇集多方力量,主动加强与民政、教育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一揽子解决被救助人教育、生活保障、心理健康等多个难题,又通过党建带动救助工作持续性开展,将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关爱进行到底,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以能动检察履职,全面聚焦、精准服务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

  

  事例一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

  以数字检察驱动未成年人全面综合保护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与大连理工大学合作研发“向未来”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智能监督模型,该智能监督模型将自主研发的“向未来”微信小程序作为所需数据主要来源平台,直接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涉未成年人保护线索,同时精准对接至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以“1+8”模式联动公安、法院、政府等多渠道获取数据。运用该智能监督模型对数据进行筛查比对,移送案件线索、开展立案监督、制发检察建议,有效地提升了监督质效,推动诉源治理,促进未成年人“六大保护”有机融合,实现从个案办理、类案监督到系统治理的社会效果。

  

  事例二

  庄河市人民检察院

  数字赋能 协同共治 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数据平台

  

  庄河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教育、公安、政法相关单位通过建立罪错未成年人信息库,与公安机关签订《关于建立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协作配合工作的意见(试行)》,对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情形、次数、严重程度,进行红、橙、黄三级预警,并由相关责任主体根据预警等级开展全流程精准预防,推动对不良未成年学生进行档案化管理,对罪错未成年人实行网格化帮教。该平台的建立破除了数据壁垒,实现信息共享,打破以往无法准确、全面获取罪错未成年人信息的“数据孤岛”局面,真正让数据跑起来、帮教连起来,实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重新犯罪的根本目的,以数字未检助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这十件典型案事例涉及超过追诉时效报请核准追诉、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运用大数据模型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监督等多个领域,充分展现了我省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持续提升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质效的有益经验和做法。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下一步,辽宁检察机关将深入践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立足监督职能,做实全面保护,深化数字赋能,用心用情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sjxw/202401/t20240116_620944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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