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枫桥经验”丨依法能动履职,绘就新时代检察好“枫”景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社会治理领域的生动实践。2024年,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省检察院将在宣传矩阵继续开设“新时代新征程·‘枫桥经验’新实践”专栏,展示辽宁检察机关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中的创新举措、先进经验和感人事迹。
新时代“枫桥经验”
近年来,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始终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前面,从身边“小案”出发,依法能动履职,让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检察一线开花结果。
“检察+网格”变“等靠要”为“问寻找”
办案检察官通过主动与社区网格员了解辖区因案致贫返贫当事人生活情况时掌握到一条司法救助线索。居住在辖区内的李某某因交通事故被撞致残后一直未获任何赔偿,本人失去了生活和劳动能力,家里还有未成年的孩子和年迈的父母,全家没有经济收入,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办案检察官随即入户开展实地调查核实,经过评估认为李某某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并第一时间与受理案件的检察院联系,完成线索移送。最终李某某获得了国家司法救助金人民币1万元,其他社会救助也随后开展。
能动履职撑起司法为民“暖心伞”
创新履职多元化支持弱势群体维权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运用多元化办案模式,兼顾依法办案与化解矛盾的关系,充分运用“支持起诉+检察和解”,为弱势群体解忧纾困,推动支持起诉制度焕发生机。
2023年以来,该院共办理支持起诉案件24件,其中13件涉及劳动者追讨薪资案件,涉案金额33万元。在办理讨薪案件中,承办检察官主动与法院法官沟通,在诉前阶段介入案件,通过积极开展释法说理,成功促成调解6件,节约了司法资源。另有1件未成年人追索抚养费、1件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案件经承办检察官释明法律、调解劝说,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依法维护了未成年人、老年人合法权益,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办案质效。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dfdt/202402/t20240205_62896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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