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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丨检察工作报告中的专业名词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1+4”法律监督机制

  

  2018年12月,最高检内设机构改革落地,正式确立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新格局。

  

  2023年以来,辽宁检察机关按照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提出的“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检察侦查重在加大力度、务必搞准”等工作要求,不断深化对“检察侦查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是严惩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法律监督的重要保障”的理解,以“站稳站高、做大做强”为努力方向,结合辽宁司法办案实践,创造性地提出“侦查牵引检察、检察支持侦查”的工作思路,将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作为发现冤错案件的重要渠道,将职务犯罪线索摸排、立案侦查等活动与法律监督事项的调查核实紧密结合,带动法律监督工作整体提升,从而形成“1+4”法律监督机制,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2024年1月,全国检察长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安排6个省级检察院围绕各自成效突出、在全国检察机关具有引领示范意义的工作介绍经验。辽宁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鑫就辽宁检察侦查工作经验作了发言。

  

  涉案活体野生动物保护“诉救协同”机制

  

  2023年5月,以办理督促保护斑海豹行政公益诉讼案为契机,辽宁省检察院与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司法涉案活体野生动物放归救护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建立野生动物保护的“诉救协同”机制。

  

  对案件办理中查获的活体野生动物,各司法办案机关应当在专业机构指导下第一时间协同开展证据固定、证据移送,并按照及时、就地、就近、科学原则向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进行依法移交。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司法机关移送的涉案活体野生动物及时组织开展放归救护。

  

  该机制有力强化了对司法涉案活体陆生野生动物和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放归救护工作的司法行政协同,为推动国家层面建立健全相关机制作出了有益探索。

  

  “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

  

  “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宗旨是依靠人民、服务人民。人民群众通过注册平台成为一名公益保护志愿者,结合所在区域实际,反映公益损害的问题线索,发挥知识或专业特长为检察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提供咨询,参加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听证、对公益诉讼案件进行跟踪观察、对检察办案活动进行监督评价等。

  

  辽宁省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率先邀请全国人大代表担任公益诉讼宣传形象大使,组建由全国、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的省级“益心为公”志愿者队伍,助力提高检察公益诉讼办案质效。

  

  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监督

  

  根据现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规定,高标准农田是指土地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田配套、土壤肥沃、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

  

  2023年8月,最高检、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助力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督促协同和法治保障作用,对项目工程质量不合格、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流失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排查整治,促进实现农田建设项目科学规范管理,服务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辽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按照最高检工作要求,主动谋划、周密部署,结合自主开展的“保护黑土地、守护大粮仓”专项活动拓展深化,有力有序推动专项工作,于2023年9月制定发布《辽宁省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助力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各阶段目标要求,细化工作举措,为辽宁当好国家粮食稳产保供“压舱石”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国优省优访基层”流动业务沙龙

  

  为全面提高公诉人特别是青年公诉人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辽宁省检察院组织“国优省优访基层”流动业务沙龙活动,以座谈交流、专题讲座、案例研讨和听庭评议等形式,发挥全国优秀公诉人、省十佳优秀公诉人模范带头作用,提升基层一线干警政治站位和办案素能。

  

  2023年以来,“国优省优访基层”流动业务沙龙已到访鞍山市铁东区检察院、营口市站前区检察院、大连市普兰店区检察院、凌源市检察院等4个基层检察院,每站均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目标,根据承办基层检察院的个性化需求对培训内容进行调整,全面提升青年公诉人办案能力。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

  

  2021年10月,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就检察院、公安机关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协作配合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明确了14项具体任务,并就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设立作出规定,明确该办公室由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共同牵头设立,负责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相关机制的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和咨询指导等,为相关制度机制在办案实践中切实有效落地落实提供平台机制保障。

  

  2022年3月,全省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已实现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全覆盖。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sjxw/202401/t20240125_62700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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