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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检察官评《第二十条》②丨以至公无私之心回应群众情感期待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检察题材电影《第二十条》春节档全国热映,艺术地诠释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司法理念,在辽宁检察机关引起广泛热议。让我们一起走进辽宁检察官评《第二十条》丨,在感受剧中悲欢的同时,探讨更好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高质量检察履职答好维护公平正义的辽宁检察答卷……

  

  

  

  省检察院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

  张臻

  

  走出影院,银幕上那一幕幕真实的情景,一个个鲜活的人物,一直萦绕在我的脑海,挥之不去。沉浸在电影的回味中,聆听影片音乐的旋律,有一种声音总是在我耳旁回荡,不断向我追问:如果我是他们,我会怎么做?

  

  影片最终正义得以伸张,恶行得到惩治,关键是有检察官韩明、吕玲玲等的坚持和付出。面对层层阻挠、重重困难、种种压力,他们没有妥协放弃,没有迁就逃避,而是始终坚守内心的法治信仰、人性良知和道德底线,不畏艰难、迎难而上。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对比他们我也默默地问自己,如果我是他们,我会怎么做?面对困难和挑战,有没有他们的胆魄和勇气?有没有他们的坚守和担当?有没有他们为了维护和追求正义的义无反顾、毅然决然?影片中,韩明在最后的陈述中讲道“追求公平正义要付出代价,但这个代价谁来承担?老百姓吗?难道让他们用自己的命运,用整个家庭的命运,甚至几代人的命运去承担这个公平正义的代价吗?”

  

  维护公平正义,是法律存在的意义和价值,也是法律工作者存在的意义和价值。让人民群众从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每一个司法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公平正义需要争取,需要社会上每一个人的努力,但是最关键最重要的是需要司法人员的担当和付出。因为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当受到侵害的权利得不到保护和救济时,当犯罪活动得不到制裁和惩罚时,人们的是非观念、价值判断就会崩塌,最终受害的将是社会上的每个人。

  

  正如检察官韩明最后陈述的那样:一次犯罪污染的是一条河流,而一次错误的裁决污染的是整个水源。我们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作为司法人员,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使命无上光荣,责任重如山岳。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我们都应该忠于法律、忠于人民,坚持原则、恪尽职守,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

  

  

  

  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

  蒋姝妮

  

  影片中的三个事件,其实就发生在我们的生活中,而且随时都可能发生在我们及身边人的身上。妻女陷入险境的绝望父亲,见义勇为的公交车司机、因保护同学而出手的学生。遇到了这些不平之事我们还能管吗?这部电影给了我们答案: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所有正确的事都有代价,但不能因为有代价就不去做。法律应该是让坏人犯罪的成本变高,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变大。法律不应该是冷冰冰的,它是温暖的人性,它不是教条,它是对良知的呼唤。

  

  法律应当是有温度的,法律的温度体现在每一句法条法规甚至每一个文字上。每一句法条背后的良苦用心,无不体现着国家对人民的关爱和保护。法律不仅仅是白纸黑字的条文,更是反映了人民的需求和利益,为人民提供公平、公正的判决和保障。制定法律的最终目的不是惩戒犯罪,而是达到指引、教育的终极目标。

  

  法律应当是有温度的,法律的温度来自于每一个司法工作人员。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办案给我们带来的不应该是习惯于以司法者的强势姿态来看待当事人,更不能沦为办案的机器,我们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法律的温度。每一个判决裁定不可能达到让每一个当事人都满意,但是要经得住考验,要让他们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之所以机器无法代替人,无法代替司法工作人员,正是因为我们有像影片中韩明、吕玲玲这样一群有温度的司法工作者。

  

  生活面对的是人性的考验、自我的探寻,在关键时刻我们甚至没有参考答案可以借鉴。“第二十条”正是保护了人类对法律与正义的朴素情感,成为了世界上那些身不由己的弱势者身处绝望时的一丝光亮。每一个司法人员都不能只沿着前人的脚步盲目向前走,还得有自己对法律的解读。法律终将是“公平正义”的化身,让全社会惩恶扬善有了法治的底气。

  

  

  

  省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徐央

  

  参加了单位组织的集体观影《第二十条》,归来之后,我心情久久不能平静。既为影片中几名案件受害人面对“合情合理不合法”的现实法治尴尬、一心讨要公道却屡屡受挫乃至一度绝望的辛酸遭遇而深感痛惜、愤愤不平,也为主人公韩明几经心灵波折、最终顶住压力、勇敢挑战法治惯性思维和业界权威、为百姓伸张正义的职业情怀而感动,特别是听证会上最后那段慷慨激昂、入情入理、掷地有声的陈述,确实值得每一位法律人为其点赞,也彰显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已经迈入了一个全新时代,那就是公平正义不再局限于对各种法条的机械理解执行,而是要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情感期望。

  

  当代中国法律工作者,决不能仅仅满足于守住不违法这一底线,更要将自己提升至肩负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赢得群众信赖拥护、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的终极执行者的政治高度,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决不能机械呆板地坐在办公室里等案件、等证据,搞纯粹的“案头推演”“纸面诉讼”,理应主动向前一步、深挖三尺。作为一名新时代法律人,我们办理的每一起案件,既是当事人的人生,也是我们的人生,失之毫厘就可能谬以千里,必须要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司法案件”作为终极追求,既要熟练掌握各种法律法规,吃准吃透内涵实质,更要始终尊崇国法,不为任何外部压力所干扰,敢于摆脱各种路径依赖,敢于挑战权威,始终坚持“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法条是客观的,但法律特别是社会主义法治绝不应该是冰冷的,法律工作者更应带着温度去办案。公平正义绝非抽象模糊的概念,必须要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维护公平正义,就是要始终坚守党性、国法和人情,努力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sjxw/202402/t20240226_63118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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