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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当代雷锋” 践行检察使命——省、市两级检察院联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让学习雷锋精神在祖国大地蔚然成风”的重要指示精神,3月4日,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党支部、第六检察部党支部联合鞍山市检察院第一、四、五检察部党支部,走进鞍钢雷锋纪念馆,对话“当代雷锋”郭明义,开展“跟着郭明义学雷锋、争先锋”主题党日活动,重温雷锋在鞍钢的工作历程,感悟和弘扬伟大的雷锋精神。

  

  参观雷锋纪念馆特展

  

  

  

  鞍钢雷锋纪念馆是全国唯一的企业雷锋纪念馆,真实全面地还原了雷锋当年在鞍钢生活工作的场景。活动中,党员们参观了“做一颗永不生锈的螺丝钉——雷锋在鞍钢的423天”特别展览,全方位、多维度地了解雷锋在鞍钢成长为具有“螺丝钉精神”“钉钉子精神”和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秀品格的产业工人的奋斗历程。

  

  1958年11月12日,年仅18岁的雷锋和同行工友奔赴鞍钢,投身全党全民大炼钢铁的热潮之中。为了表达自己打冲锋、争先锋的志愿,他专门将自己改名为“雷锋”。正是这段工作经历,使雷锋完成了从农民向产业工人的转变。雷锋精神在鞍钢这块热土上孕育成长。

  

  干警们纷纷表示,“参观学习了雷锋同志在鞍钢的工作、生活经历,我们深受感动。雷锋同志‘党把我拧在哪里,我就坚守在哪里’‘我要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去’的理念信念是我们今后工作的指引和方向。”

  

  对话“当代雷锋”郭明义

  

  

  

  2014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给“郭明义爱心团队”回信,强调要让学习雷锋精神在祖国大地蔚然成风。值此回信十周年之际,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党支部全体党员同志与“当代雷锋”郭明义面对面座谈,感受雷锋精神的代代传承。

  

  

  

  座谈会上,郭明义同志对雷锋精神进行了更加深入的阐释。他表示,新时代继承和发扬雷锋精神是每一名党员应当肩负起的责任,要在理论上学习、实践中印证。只要心怀善念、相互扶持、相互激励,人人都可以做雷锋!

  

  通过本次活动,同志们深受鼓舞和教育,表示今后将在工作中充分发扬“钉钉子精神”,打头阵、作表率、当先锋,助力检察工作现代化发展,为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贡献检察力量。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sjxw/202403/t20240306_63309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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