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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④丨为你守护,不止“3·15”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消费购物本是开心事,真假混卖、以次充好甚至是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这样的操作让消费者烦心又伤心。消费者权益保护不止“3·15”,辽宁检察机关积极响应最高检“检护质量安全2024”专项行动,以务实举措守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锦州市检察院派员参加了由市公安局食药侦支队组织的假冒伪劣商品集中销毁活动。本次公开销毁系公安机关近年来查获经检察机关起诉、法院依法判决的涉案假冒伪劣洗漱包、化妆包共计7千余个,价值50余万元。

  

  

  

  在销毁现场,装卸工人将假冒伪劣商品粉碎后和其他环保材料混合逐批进行无害化焚烧,检察干警全程监督。

  

  牛肚筋道爽脆,是一道受欢迎的美食。但是在沈阳市从事冷冻食品销售的宋氏兄妹,贪图便宜,从朋友手中进购了一批来自疫区未经检验检疫的牛肚,通过微信朋友圈对外销售。在大连市金州区经营牛羊肉生意的王某看见该信息后,因为价格便宜,便订购了50箱,其中3箱已流入市场。

  

  鉴于牛肚流入市场,对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威胁,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综合侵权人王某主观过错程度、违法时间、获利情况及损害后果,检察机关提出三万余元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并在省级以上报刊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法院全部予以支持。

  

  

  

  检察官提醒:购买肉食品时请选择正规商超,确保来源可靠、有正规的检验检疫证明,不购买来路不明的肉类食品,对自身健康负责。

  

  “现在市场都换成白炽灯照明了,肉类、海鲜的新鲜程度一眼就能看出来,买着也更加放心了。”近日,瓦房店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前往辖区内农贸市场对生鲜灯问题进行“回头看”时,正在购买海鲜的市民这样说道。

  

  

  

  “市场使用的‘生鲜灯’大多是LED类灯,在灯光的‘美颜’作用下,肉类和蔬菜的色泽就会‘失真’,误导消费者购买不新鲜的食材,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瓦房店市检察院在接到相关线索后开展走访调查,并结合调查结果,向瓦房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大对“生鲜灯”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经营者尽快更换“生鲜灯”,并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收到检察建议后,瓦房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展开集中整改、会同相关乡镇和部门开展执法检查。检察机关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联合暗访督查机制,对“生鲜灯”整改问题进行常态化“回头看”,确保整治工作落地见效。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在办理某公司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发现该公司存在生产经营“黄金鲍”(进口涡螺)等海产品过程中存在着非法添加有毒、有害添加剂、未依食品安全标准对原料、半成品、成品出厂进行检验,未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合格后即出厂销售的问题,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危害消费者人身健康,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对此,检察机关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和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开展了全区水产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检察机关对辖区内多家海参生产加工企业和海参专卖店进行了深入的走访和调查,通过座谈,了解企业反映的海参产品质量存在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侵犯知识产权等问题。检察机关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和刑事检察职能,促进大连海参产业的健康发展。

  

  大连市旅顺口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伪造名优企业鸡蛋票、扰乱经营秩序案件中,刘某军通过伪造某名优蛋类生产企业委托书、鸡蛋票等手段,违法印制曾多次荣获“辽宁省名牌产品”且具有全国知名度和影响力的蛋类生产企业鸡蛋票,采用线上、线下低价销售手段卖给不知情的消费者,致使大量伪造的鸡蛋票流入社会普通消费者手中,部分假鸡蛋票被兑换成该企业生产的鸡蛋,造成企业经营损失达196万余元,真假鸡蛋票的出现给企业商誉造成严重影响。

  

  

  

  检察机关将收到被害企业提供的7千余张可疑鸡蛋票和公安机关扣押的未兑换假鸡蛋票综合比对,经司法鉴定,最终锁定关键证据,确定本案的犯罪数额,以涉嫌诈骗罪对刘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同时,该院及时对辖区被害企业的鸡蛋直销店跟踪回访,实地了解企业投入防伪蛋票销售后在群众中的反响,帮助企业有效堵塞经营管理漏洞,该院还向企业及时制发社会治理性检察建议,助力辖区蛋类市场良好经营秩序和企业商誉的恢复。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dfdt/202403/t20240318_63521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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