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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特辑丨致敬缅怀!守护红色星火,捍卫英烈荣光(三)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又是一年清明节,又是追思纪念时。保护英烈纪念设施不受侵犯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的应有之义。辽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共同加强对英烈纪念设施以及英烈权益的保护,以履职守护表达致敬与缅怀。

  

  阜新市

  

  

  

  新邱革命烈士陵园是新邱区政府为纪念辽沈战役中牺牲的一百余名解放军指战员而建立的烈士陵园,占地面积6696平方米,是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省级国防教育基地。清明节前夕,阜新市新邱区检察院开展了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调查中发现该陵园存在纪念碑碑体开裂受损、纪念堂墙壁砖瓦剥落、陵园内部堆放大量建筑垃圾等问题。该院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及时常态化管理维修,并与新邱区军人事务局形成监督合力,保护烈士的荣誉,传承红色记忆。

  

  

  

  为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红色资源作用,阜新县检察院开展英烈纪念设施保护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行动,实地查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修缮、管理情况。

  

  多年来,阜新县检察院针对县域内的多处烈士陵园纪念设施破损严重、管护不力、影响观瞻等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修缮检察建议,截至目前,全县11处烈士陵园全部修缮一新。

  

  辽阳市

  

  清明节前夕,灯塔市检察院“燕益行”团队,来到灯塔市五顶山烈士陵园,对本院办理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开展“回头看”再监督。

  

  

  

  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园内部分台阶面出现破损开裂现象,缺少支撑易踩空摔伤,对前来祭扫或开展纪念活动的群众造成安全隐患,影响陵园整体形象。针对这一情况,灯塔市检察院“燕益行”办案团队及时与行政机关召开磋商会,并送达磋商函,督促其履行保护和维护职责。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行政机关迅速整改,及时对陵园设施进行修复消除隐患。

  

  

  

  通过走访勘察,发现该烈士陵园已设立保护措施标识,烈士纪念设施维护良好,园内环境肃穆、整洁,先前存在问题均已全面整改。

  

  铁岭市

  

  

  

  调兵山市革命烈士陵园是当地吊唁烈士、缅怀先烈、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场所和国防教育的基地。因疏于管理,陵园内碑体出现破损,周围杂草丛生。调兵山市检察院接到公益诉讼线索后,启动诉前程序,向主管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书。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立即对陵园内的设施、建筑进行翻新整修,安排守卫人员每日对陵园内的设施和环境进行检查和管理。

  

  葫芦岛市

  

  “我是一名抗战老兵的家属,我要向你们反映一个问题,绥中烈士陵园存在烈士英名录遗漏烈士情况,造成了英烈的荣誉受到侵害……”绥中县检察院收到了一名英烈家属的来信。

  

  

  

  接到群众来信后,绥中县检察院随即展开立案调查。办案组通过多次实地勘验、向相关战役纪念馆查询绥中籍烈士名单、对不同版本烈士名录反复对比等方式,确认了英雄名录墙对多名烈士未予刻录、私家车及出租车横穿陵园等事实,侵犯了英雄烈士权益。该院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

  

  

  

  行政机关接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认真完善了英烈信息数据库并完成补刻工作,铺设大理石广场4000平方米、绿植2000平方米并加装了围栏,重修纪念碑一座,修建纪念碑文12处,革命军事长廊一条,全面提升了陵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效果和社会影响力。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dfdt/202404/t20240407_640090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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