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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发布】贪赃而不枉法:一个医院院长的受贿逻辑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贪赃而不枉法:一个医院院长的受贿逻辑

  吴贻伙

  

  

  2015年5月27日,杨阳在芜湖市弋江区法院受审

  

   在2015年安徽省检察机关办理的贪腐案中,六安市卫生局原副局长杨阳受贿案并不算典型:论级别,他不过是一个正处级干部;论受贿总额,也并不怎么惊人;论作案手段,跟诸多落马的医院院长一样,其手法并无二致;论案件突破过程,虽有些曲折但并不那么跌宕起伏。唯一叫人惊叹的,是杨阳在受贿时的一些离奇认知和案发前后的行为,比如坚信只“贪赃”不“枉法”构不成受贿犯罪;临时抱佛脚研究法律,希望能从法律中为自己找到脱罪的依据;自己出事了,与之交好的领导们肯定会想办法把自己“捞出来”,等等。

   “/”符号意味着什么

   今年60岁的杨阳案发前任六安市卫生局调研员(正处级),曾任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党总支书记,六安市卫生局副局长。杨阳涉嫌受贿案,系检察机关在侦办另一起案件过程中发现,经安徽省检察院指定,由芜湖市检察院立案侦查,芜湖市弋江区检察院具体承办的。

   在检察机关接触杨阳之前,杨阳已经有所防范,他抱着“只要不开口,神仙难下手”的想法,面对侦查人员的询问,要么沉默不语,要么矢口否认,同时还摆出局长架子,态度极其傲慢。

   见此情景,办案人员根据前期已掌握的杨阳的受贿犯罪事实,果断宣布以涉嫌受贿罪对其立案侦查,并立即将其由询问室带至讯问室进行讯问,杨阳的傲慢态度这才有所收敛。虽然有些泄气,但一想到案发前自己已和主要行贿人李纯明(安徽天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因犯行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进行了串供,并且因为职业关系,平日里他是许多领导的座上宾,这些领导一有头痛脑热,他随喊随到,顺带着还为领导的家人做做保健什么的,如此深厚的关系,难道自己有了“麻烦”,他们会不管不问?如此一想,杨阳的底气又足了。但面对讯问啥也不说肯定不行,于是他开始交代一些无关痛痒的问题,但对主要问题避而不谈,还大谈特谈自己所谓的丰功伟绩,案件突破陷入僵局。

   一直在指挥室督战的弋江区检察院检察长马卫迅速召集办案人员开会,进一步理清突破思路。大家分析认为,杨阳到案之前,向其行贿的李纯明已先期被检察机关控制,且李纯明交代了向杨阳送钱的全过程,大量外围取证也基本证实了李纯明交代的内容属实。所以,杨阳抵赖是因为存在侥幸心理,只要攻破其心理防线,一切就迎刃而解。同时,鉴于杨阳不仅是行政官员,还兼有知识分子的清高,办案人员要根据其职业特点和性格特征,对其既要严厉也要尊重,虚实结合、声东击西,争取将杨阳完全带入检察机关的办案节奏中。

   “杨阳会‘演戏’,我们也给他演一场好戏。”马卫决定亲自上阵。当两名年轻干警在讯问室正和杨阳进行不紧不慢的谈话时,马卫带领其他办案人员适时出现,给杨阳一种兵临城下的感觉。这一张一弛的突然变化,让杨阳开始心虚起来。

   马卫以专案组领导的身份与杨阳交谈,首先肯定其工作成绩,但明确告知杨阳,功归功,过归过,“你已经没有任何退路了,我们掌握了你的全部情况,实事求是讲清楚问题对自己才有利,不要指望任何人来救你,只有自己救自己。”马卫的话初步打掉了杨阳的幻想,他意识到在芜湖自己“孤立无援”,现在检察机关又查明了部分犯罪事实,只有如实供述才对自己最为有利,于是他向马卫保证:“我听领导的。”

   马卫离开讯问室后,办案人员一改之前的讯问方式和节奏,开始有针对性地向杨阳点明一些问题。在此之前,办案人员在杨阳家中搜出了一个笔记本,上面有杨阳亲手记录的其女儿结婚时收受礼金的具体情况。这是一份由人名加礼金组成的清单,礼金数额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没有什么异常。但是细心的办案人员发现,有些礼金数额的后面多了“/”符号。这些符号意味着什么?在办案人员的追问下,杨阳不得已交代,“/”实际上是“万元”的替代符号。

   终于打开了缺口!办案人员立即猛攻杨阳与李纯明的不正常交往问题。然而,杨阳仍然抱有最后一丝侥幸,企图凭借自己与李纯明订立的攻守同盟来固守。原来,李纯明被取保候审后,杨阳多次与李纯明悄悄会面,精心密谋了如何对抗调查。殊不知,李纯明已经把该交代的全交代了。

   几番交锋后,杨阳初步交代了其与李纯明之间交易的全过程。不过在交代时他又耍起了滑头,将每次收钱的数额以及退钱的过程夹杂其中,企图扰乱侦查视线。然而,此时正在六安的侦查取证组与审讯组紧密配合,迅速固定了有关李纯明向杨阳行贿的证据,杨阳的小把戏没有成功。

   杨阳还在瞻前顾后的时候,办案人员已经锁定了另一名行贿人、六安市华裕医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中。当审讯组主攻杨阳与陈中的关系时,他虽然极力掩饰故作平静,但还是闪过一丝慌乱。审讯人员看在眼里,记在心里,信息很快传到前方的侦查取证组。侦查取证组摆脱重重阻挠,成功将陈中带离六安,并在芜湖一举突破。陈中如实交代了向杨阳行贿的事实。

   这一局面太出乎杨阳意料了,他开始坐立难安,因情绪紧张,浑身都在轻微颤抖。审讯组一看时机已然成熟,稍微透了点儿“风声”,杨阳的心理防线就彻底崩溃了。

   座驾有人买房子有人装

   杨阳案侦查终结后,经指定,交由芜湖市弋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15年5月27日,杨阳在弋江区法院出庭受审。

   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至2011年间,杨阳利用其担任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党总支书记,负责医院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在药品业务、医疗器械销售、工程建设等方面提供便利和帮助,先后20余次非法收受7人的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228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通过举证质证,旁听人员对杨阳涉嫌的两起受贿事实印象尤为深刻。2007年至2011年10月间,杨阳接受六安市华裕医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中的请托,为该公司药品采购托管及药品货款回笼提供便利和帮助,先后五次收受陈中所送贿赂共计人民币90万元,并接受华裕公司为其购买的一辆大众途观越野车,价值人民币30.68万元。

   2008年底至2010年间,杨阳接受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综合病房大楼建设施工的实际承包人李纯明的请托,为李纯明在大楼工程建设过程中提供便利和帮助,先后三次收受李纯明所送贿赂共计人民币70万元,并于2008年底至2009年上半年期间,接受李纯明为其提供的房屋装修,价值人民币25万元。2014年4月下旬,杨阳得知李纯明被检察机关查处,因担心受其牵连,将其中的40万元退还给李纯明。

   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杨阳对大部分受贿事实供认不讳。法庭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两起事实的定性上,即杨阳接受李纯明提供房屋装修以及华裕公司为其购买的一辆大众途观越野车的事实是否构成受贿犯罪问题。

   公诉人指出,杨阳利用负责医院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在支付工程款、及时结付医药款和购买医疗器械工作中,为他人提供便利,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完全体现了受贿罪“权钱交易”的本质特征。虽然杨阳当庭对部分犯罪事实予以否认和辩解,但是纵观全案,杨阳在到案后,对自己收受他人贿赂的事实曾作过多次如实供述,每次供述内容稳定一致,并且与各行贿人的证言在送钱的时间、地点和请托事项等诸多细节上均能相互吻合,亦有相关书证予以佐证。同时也反映出被告人杨阳具有收受贿赂的主观故意。被告人杨阳的行为一方面侵犯了国有事业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另一方面也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其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惩处。

   公诉人同时也实事求是地指出,杨阳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案发后,杨阳家人为其退出赃款92万余元,亦可以酌定从轻处罚。

   最终,一审法院没有采信杨阳的辩解和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而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全部予以确认,并以受贿罪判处杨阳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违法所得173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一审宣判后,杨阳没有上诉。

   希冀从法律中为自己寻得一线“生机”

   在六安市医疗系统,谈及“杨院长”,人人都夸这人有魄力。在其所任职的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大多医护人员对其也都是赞誉有加。

   杨阳的履历显示,其1975年成为知青,1976年3月入党,1982年从安徽医科大学毕业后成为六安地区人民医院的一名内科医生,后逐步成长为医务科副科长、院长助理、院办主任。1999年8月起,杨阳任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党总支书记。一名知情人士介绍,走上领导岗位后,杨阳凭着自身的真诚、真情、真实、真心、真干的工作态度,将医院发展放在首位,为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他大刀阔斧地进行改革,在短时间内将第二人民医院从一个收入低迷、人心涣散的精神病医院,打造成六安市医疗水平领先的综合性医院。

   2008年5月,汶川大地震后,杨阳作为六安市抗震救灾医疗队长,带队参加灾后救灾防病工作,圆满地完成了党和人民交给的任务,并被评为抗震救灾英模。此后,业绩突出的杨阳被提拔为六安市卫生局副局长。

   这样一位曾经的能人为何会蜕变成腐败分子呢?同诸多腐败变质的人一样,最初都是因为在“三观”上出了问题。诚如杨阳在悔过书里所言,“我在任院长期间,职务升了,手中有权了,就放松了自己的世界观改造,放松了自己的党性原则,淡忘了入党时的誓言,漠视党纪国法,多次收礼受贿,犯下了重大的职务犯罪,给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严重影响。”

   办案人员介绍,在任医院院长后期,由于攀比心理、从众心理、图回报心理的滋长,杨阳在功劳面前认为自己得到的回报太少,加之周围医疗界经商朋友的成功对其造成的冲击,他心态逐渐失衡,由不敢腐到“小打小闹”,再到“收了也就收了”,以至于最终适应了腐败的“水温”。

   另外,杨阳思想上存在的认识误区也让其对自己的受贿行为采取了放任态度。他以为,虽然收取了他人钱财,但没有给国家和医院造成损失,应该不算什么大问题。在第二人民医院盖综合病房大楼时,杨阳尽心尽力,亲自设计部分图纸、自行购买建筑所需部分钢材,为医院节省了数百万元的开支。这节约下来的支出,甚至远远超过他所收取的贿赂。所以,杨阳竭力给自己寻找受贿的理由,认为只要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医院的利益,帮助别人的同时自己获得一些好处,就不构成受贿犯罪。用他自己的话说,这只是“贪赃”而并没有“枉法”。这样的错见,自然让其在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

   李纯明被查处后,杨阳如坐针毡,开始“研究”起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分析“罗生门”等心理技巧。他在“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时写下的小纸条上,记满了“孤证无法定罪”“疑罪从无”等名词,企图从中找到一线“生机”。这样走入误区的自救,只能是应了“聪明反被聪明误”这句老话。一审宣判后,杨阳算是清醒了,他对办案人员表示,自己一定会在监狱里好好改造思想观、价值观和世界观,虽然岁数已经大了,但是作为一名医生,仍然希望有发挥余热的机会。

   “杨阳走向犯罪的教训再次告诫大家,无论是谁,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思想道德修养,私欲膨胀,都有可能走上犯罪道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正确的理想信念不能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变,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不能变,牢固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才能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才能自觉抵制权力、金钱的诱惑。”此案公诉人上述“三个不能变”的警示,对于那些还抱有侥幸心理的公职人员来说,真该细细揣摩与思量。可惜很多党员领导干部像杨阳一样,在交出了昂贵的“学费”后,才明白其中的谆谆意味。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wgk/zdajfb/201601/t20160126_17479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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