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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发布】张权发:朋友再好,也不能公私不分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7月12日上午8点30分,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原党工委书记兼管委会主任张权发(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在马鞍山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马鞍山市检察院检察员孙宗虎、助理检察员徐婷婷出庭公诉。

  指控受贿百余万

  现年53岁的张权发曾任池州市青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贵池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长、中共贵池区区委书记,案发前任中共池州市市委常委、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党工委书记兼管委会主任。今年1月25日,经安徽省检察院指定,马鞍山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张权发立案侦查。5月19日,马鞍山市检察院就此案提起公诉。

  马鞍山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权发利用其先后担任池州市青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贵池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长、中共贵池区区委书记、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党工委书记兼管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人事调动、企业融资贷款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姚某等6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05万余元。

  特定关系人收的10万元是个人行为?

  

  

  

  庭审中,张权发及其辩护人对检方指控的事实和大部分定性无异议。张权发的特定关系人所收受的10万元是否为共同受贿、收受赵某的钱物是正常的人情往来还是受贿、是否具有自首情节等,成为控辩双方的争论焦点。

  辩护人认为,张权发收受赵某的贿赂是正常的人情往来,且张权发没在贵池区政府与赵某的东阳矿业公司的回收探矿权合同上签字。特定关系人所收受杨某的10万元是个人行为,张权发当时不知情,张权发只是让杨某关照特定关系人徐某(另案处理),没有共同受贿的故意。张权发接到市委办的电话,预料到自己要被查而立即前往,系主动投案自首。

  针对上述辩护意见,公诉人指出,张权发与赵某的人情往来不对等,且贵池区政府与赵某签订的有关探矿权合同是在其授意下签订的。张权发的特定关系人替杨某企业融资贷款事项向张请托后,也将收了杨某的10万元一事告知了张权发,张没有反对。此外,张权发没有主动投案自首的主动性,不构成自首。

  失职失控失守

  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时指出,张权发出身农家,经党多年培养,一步步成长为厅级领导干部。随着职务的升迁,形形色色的诱惑使其理想信念发生动摇,在权力观上失职,在情感观上失控,在金钱观上失守,最终清廉底线不保。私念当头,公器私用,与一些私人企业老板称兄道弟,利用职权为他们谋取利益,并默认特定关系人收受或纵容妻子收受这些老板的财务。败坏了党风,也毁掉了自己原本幸福的家庭。此案的审判警醒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任何时候都要自警和慎独,决不能以权谋私,否则就是罪恶之行,结果就是阶下囚,必然受到法律的严惩。

  最后陈述时,张权发这样告诉法庭:

  “一是积极调整心态,真诚认罪悔罪。在‘双规’开始的日子,我彻夜难眠,担心、侥幸、试探等各种心理纠结在一起。在审查起诉阶段,马鞍山市检察院的领导亲自向我面授教诲,提出要求和希望,让自己懂得了‘静心常思己过,遇挫莫怪人非,欲要重返天日,全靠自我回归’的道理;

  二是触及灵魂深处,真诚总结反思。有两个教训:朋友再好,也不能公私不分。拒绝贿赂,不能拖泥带水。我为了名利双收,推崇‘收烟收酒不收钱’的潜规则,烟酒多了就变相卖钱,最后还是栽在烟酒上。

  三是常怀感恩之心,真诚改过自新。我愧对组织的教育培养,愧对父老详情,愧对亲人。不知道在父母暮年,我这个曾经的孝子还能不能守在身边尽最后的孝道。我愿意接受法庭对我的严正审判,并以此为转折点,调整心态,端正思想;不忘党恩,不忘初心;振作精神,继续前行。”

  

  谈及父母家人,张权发掩面而泣。

  小贴士

  认识一下咱们的公诉人

  

  

  

  在庭审现场,马鞍山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检察员孙宗虎起到“定海神针”的作用,时而抓住证据要害,四两拨千斤;时而面对辩护人临时抛来的问题包,沉着应对,抑扬顿挫,拿捏得当。

  谈及自己热爱的公诉工作,他说:“公诉人要有热情、激情,还要有自己的特色,每个案件有每个案件的特点,在庭审中公诉人不能一味按照事先准备的答辩材料,要发挥临场应变能力等潜能,体现应有的公诉精神。”徐婷婷,这位1988年出生的助理检察员,已经在公诉岗位战斗了7个年头,曾是方西屏案件的专案组成员,积累了一定的实战经验。“要想克服出庭时的紧张情绪,就要把准备工作做扎实。”她细心修改各类诉讼文书,到外地观摩学习厅级干部职务犯罪庭审。当天出庭公诉,她递交了一份让人满意的答卷。(任小玲)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wgk/zdajfb/201607/t20160715_18249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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