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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检故事·案鉴】为骗工程保证金,他们演了一出“好戏”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年来,冒充国企实施诈骗的案件屡见不鲜,其中多为假冒领导骗点小钱,而冯某等人从一开始就准备“干票大的”,他们先谎称以国企委托的名义承包几十亿元的项目,然后再进行工程发包,从中骗取工程保证金1990.9万元。

  

  2023年12月27日,河南省洛阳市中级法院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冯某、陈某等人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三年六个月,各并处罚金100万元至10万元;法院责令冯某、陈某退赔被害人损失1849.9万元,扣押的赃款赃物全部返还被害人。

  

  急需资金的景区来了“大老板”

  2022年6月的一天,一辆奥迪A8轿车驶进栾川县A景区,车上下来两人,他们自我介绍说是河南某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冯某和国有企业某集团公司(下称某集团公司)总经理陈某,“我们可以为你们争取到专项资金,让景区‘起死回生’。”对于因长期亏损而债台高筑、正在招商引资的A景区来说,冯某、陈某的到来无疑是雪中送炭,景区负责人热情接待了他们。

  

  接洽中,冯某称自己与北京某管理集团公司(下称管理公司)联系密切,资金实力雄厚,并拿出了银行授权书和499亿元的个人存款证明,而且声称可以为景区争取到“文化旅游专项基金”;陈某则称某集团公司授权其在中原地区开展业务,并出示了公司的授权书,邀请景区负责人到其位于郑州市管城区凯利国际中心的办公地点考察。经过一番交谈,景区负责人确信了他们的实力和背景,双方很快就合作开发景区事宜展开实质性协商。

  

  2022年7月7日,冯某与景区负责人签订了投资协议书,约定冯某向景区投资不低于40亿元,资金来源为争取的“文化旅游专项基金”,具体实施单位为管理公司,冯某占有景区60%的股份,陈某以某集团公司东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冯某签订了工程承包框架协议。

  

  造价50亿元的工程“上马”

  协议签订后,冯某、陈某在景区成立项目部,并安排宋某为项目负责人。宋某又雇用工作人员在项目部设立办公室、财务室,并制作标语、旗帜,给内部员工和施工队伍购买有统一外观标识的工作服、帽子,对外进行大力宣传。

  

  随后,在冯某、陈某的授意下,宋某在网上发布公告,称A景区综合开发项目工程造价为50亿元,由一家央企与两家国企联合开发,总承办方为某集团公司东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告发出后,由于付款条件优厚,先后有10余家单位和个人与其签订合同,并交纳保证金。但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却迟迟不能进场,冯某、陈某等人声称要等“大领导”来考察之后项目才能正式开工,资金才能到位。

  

  2022年9月24日,A景区综合开发项目举行揭牌仪式,冯某用挂着北京牌照的商务汽车接来了假冒管理公司副总裁的李某和胡某,两人在揭牌仪式上发表讲话,说项目已批复下来,资金马上到位,希望“大家都好好干,确保工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面对A景区这块“大蛋糕”,天津某工程公司为了顺利加入,该公司的卫某在陈某、宋某的安排下,花189万余元购买了奥迪轿车三台,分别过户给冯某、宋某、李某,并为他们购买华为手机三部、茅台酒一箱、中华烟16条。

  

  通过大量的前期投入,天津某工程公司拿到了A景区最大一个标段的合同,可他们却迟迟等不到进场通知。每次问起,陈某、宋某先是以各种理由推托,后来干脆玩起了消失,卫某意识到可能被骗了,到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冯某、陈某等人精心策划的骗局浮出水面。

  

  成立空壳公司为骗取保证金加码

  冯某在2015年成立河南某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后,一直没有开展业务,2019年认识了李某和胡某,两人声称是管理公司的副总裁,但实际上他们与该公司没有任何隶属关系。就这样,三个人开始商讨如何虚构可以争取“文化旅游专项基金”的事实,以此寻找项目骗取工程保证金。

  

  2021年3月,冯某认识了陈某,两人一番交流后碰撞出冒充国企区域代理的想法,为实施诈骗增加筹码。

  

  两人精心设计了个人名片,伪造了银行授权书、个人存款证明、国有企业授权书和公司公章,然后租借了豪车,买了身名牌服饰,摇身一变成了私企老板和国企高管。随后,陈某在郑州新区凯利国际中心租赁房间,成立办公室,并雇用10余名工作人员。

  

  2022年6月,得知A景区因缺乏资金已停业一年之久、目前正在融资的消息后,冯某、陈某来到了栾川,在“文化旅游专项基金”和“国企区域代理”的包装下,他们很快拿到了A景区的综合开发项目,并虚假承诺优厚付款条件对外进行发包,从中骗取工程保证金。为稳住施工方,李某、胡某又以管理公司副总裁的身份参加了项目揭牌仪式。截至案发,有13家单位和个人与其签订项目合同,并交纳工程保证金1990.9万元。

  

  公安机关立案后,栾川县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2022年10月11日,冯某、陈某被抓获到案,2023年3月4日、5月1日、5月25日,李某、胡某、宋某三人相继到案。到案后,5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百般狡辩。

  

  对此,检察机关列出详细侦查提纲,让公安机关全面固定证据链条。在铁的证据面前,宋某、胡某先后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栾川县检察院先后对冯某、陈某、李某、胡某、宋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23年7月10日和8月31日,栾川县检察院分别对李某、胡某和冯某、陈某、宋某提起公诉,11月21日,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冯某、宋某、胡某、李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原文链接:http://www.ha.jcy.gov.cn/bmfw/yasf/202402/t20240201_62822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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