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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的力量 促未成年人成长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让每一个失足未成年人在法治的教育下重生,用法治的力量,促进并保护每一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

  担当责任,规范执法——增加未检工作的刚度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下称“未检工作”),制度日臻完善,流程规范细化,其“教育感化挽救”的执法理念,得到社会大众的广泛好评。近年来,我们沙河市检察院通过规范制度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探索工作方法,全面落实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政策,取得显著成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先进集体”。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我们构建了完善的未检工作体系,制定了工作流程、权限清单。把推进合适成年人到场、法律援助、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各项特殊制度作为未检工作的硬性要求,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优化方式方法。

  创新工作形式,深化帮教效果。针对附条件不起诉犯罪嫌疑人,推出了“希望林”帮教考察模式,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精心引导、鼓励、帮扶。在今年秋收时节,受到帮扶的附条件不起诉人李某、杨某二人,拿着大学录取通知书前来报喜。

  案前预防,案后帮扶——增加未检工作的厚度

  “在成长道路上,一个也不能少”。未检工作的特殊之处就在于,要在办案之外主动延伸工作触角,下大力气通过案前预防和案后帮扶,给折翼天使插上法治与自由的翅膀。

  预防为主,构筑保护未成年人“防火墙”。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全市30所中学建立法制教育基地,选派30名业务精通的检察官担任法制辅导员。积极参与构建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预防帮教体系。牵头成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委员会,借助社会力量,在全市范围内构建大预防工作格局。定期召开未检主题检察开放日,为群众打开了解未检工作的窗口,凝聚多方力量,让未成年人在全社会的共同关爱和呵护下健康成长。

  案后帮扶,护航折翅雏鹰起飞。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在案件办结后,实行“一对一”全程观护帮教。对生活特别困难的,争取救助金,定期进行生活救助;对家庭监护严重缺失的,帮助重新指定监护人。

  倾注真情,柔性司法——增加未检工作的温度

  法律并非没有温度,倾注真情就是传递司法温暖的有效介质。用法律温暖人心,用爱心点亮希望,办结一个案子教好一个孩子,是做好未检工作的核心。

  践行柔性司法,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少捕慎诉,依法促进未成年人犯罪轻缓化处理,对主观恶性小、属于初犯偶犯从犯、确有悔改表现的做不起诉处理,或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为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创造有利条件。

  倾注真情执法,温情感化失足少年。为未成年人多想一些、多做一些,用“检爱”关心呵护祖国的未来。

  充分发挥办案专区作用,凸显人文关怀。通过强化办案专区的法制教育和心理治疗功能,使每个涉罪未成年人或未成年被害人,都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干警的温暖,沐浴法治阳光。我们沙河市检察院利用办案专区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18次;通过举办检察开放日的形式,邀请中小学生及家长代表参观,用张贴上墙、图文并茂的法制宣传画和自编自导的法制教育短片、公益微电影,进行法制教育12000人次,心理疏导45人次。

  (作者:沙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llyj/201710/t20171025_208557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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