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高杰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2023年10月17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日照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高杰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高杰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七十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22年5月,被告人高杰利用担任威海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科长,日照市岚山区委书记,日照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宣传部部长,日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土地使用权获取、案件办理、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13.7184万元。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具有坦白、退缴部分赃款赃物、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文链接:http://www.sdjcy.gov.cn/qwfb/202310/t20231025_44463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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