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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举办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调研座谈会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落实大检察长研讨班会议精神和《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11月17日,省检察院举办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调研座谈会暨“开展创新提升行动  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省工商联、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等有关单位同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商会代表、民营企业家代表、新闻媒体记者等实地走进检察机关,开展调研座谈交流,凝聚各方力量,齐心协力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顾雪飞参加活动。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效彤致欢迎词并主持,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郭晓东通报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及全省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会议播放了沂水典型案例专题片。

  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坚决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要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持续做优刑事检察,依法惩治影响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相关犯罪。重点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非法高利放贷、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涉黑恶犯罪,依法惩治金融诈骗、合同诈骗、串通投标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经济犯罪5539人,起诉15761人。依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办理民营企业内部人员实施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侵害企业利益犯罪764人。

  精准开展民事检察监督,保障民营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加强涉民营经济案件的民事检察监督,强化对守约诚信行为的保护力度,稳定投资人预期,保障交易安全。今年以来,共依法妥善办理涉企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786件,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417件;办理涉企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072件,发出检察建议923件。注重发挥民事检察和解的功能作用,加强涉民营企业经济案件预防和化解矛盾工作,出台《关于民事检察和解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共促成和解369件。依法惩治虚假诉讼,与省法院、公安厅、司法厅联合会签《关于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制定出台《关于办理虚假诉讼检察监督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妥善办理各类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件616件,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强化行政检察监督,保障民营企业财产权和经营权。强化监督办案,注重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大涉市场主体纠纷行政监督案件办理力度,建立涉企案件“绿色通道”,针对发现的行业监管缺失而影响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普遍性、苗头性问题,运用检察建议等形式,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纠正或改进,促进系统治理和源头治理。今年以来,全省共办理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行政检察监督案件768件,主要涉及市场监管和环境资源领域,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242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204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60件。

  深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努力营造宜居宜业法治环境。立足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定位,在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土国财、安全生产等领域涉企检察公益诉讼案件中,以监督促治理,推动企业依法依规经营。今年以来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513件,通过办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菏泽检察机关针对辖区煤矿含硫酸盐矿井水超标排放问题,探索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监督,创新提标改造等责任承担方式,督促、支持、监督相关行政机关及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促使4家煤矿投入数亿元提标改造,实现环境保护和企业发展“双赢”效果。

  

  活动过程中,受邀参加的嘉宾对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优化法治化环境,助力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围绕如何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职能,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从加大办案力度、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责、强化普法宣传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

  最后,顾雪飞表示,相关意见建议对检察机关更好做实做优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出点子、想思路,具有很强的参考价值和指导作用,会后将认真梳理,逐项落实,真正把大家的期待要求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高质效检察履职办案,协力建设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司法公正、守法诚信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

  

  


原文链接:http://www.sdjcy.gov.cn/ljyw/bwtt/202311/t20231120_44825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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