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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办理协同治理 高质效办好知识产权案件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2024年4月26日是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今年世界知识产权日活动的主题是“知识产权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立足创新创造,构建共同未来”。深刻认识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职责使命。

  

  胡勇

  □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认真落实中央和最高检部署要求,积极推进“专业办理、协同治理”办案新模式,高质效办理了一批知识产权案件,以高质量的知识产权检察产品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

  □办案是载体,治理是目的。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立足办案,将检察履职融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中,通过全链条、全方位共治实现知识产权保护从治罪走向治理。

  当前,我国正处于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转型的关键时期。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检察机关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职责使命。近年来,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认真落实中央和最高检部署要求,积极推进“专业办理、协同治理”办案新模式,高质效办理了一批知识产权案件,以高质量的知识产权检察产品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

  坚持专业审查,确保办案质量

  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强、涉及领域广、疑难程度高、法律争议多,对办案履职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持续推进专业化建设,坚持专业化审查,整合“四大检察”职能,以履职能力的持续精进,一体提升知产保护的综合效能。

  一是做强专业办案团队。依托专门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集合专业化办案团队,推进一体履职,通过加强培训、挂职交流,强化人才库建设,夯实专业化基础。对重大疑难案件成立专门办案组,形成联合办案模式,积极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委会在办理知产案件中的作用。树立多维审查理念,同步审查是否构成刑事犯罪、是否存在民事侵权或恶意诉讼、涉及行政违法以及公益诉讼线索等情形,注重整体办案效果,提供最优司法保护方案。

  二是推行专业审查模式。针对侵犯商标类案件占比高的现状,制定专门证据指引,采用“权利基础—数额认定—主观明知”三步基本审查法,筑牢从确定相同商标、认定相同商品、锚定侵权行为的证据链条,精准认定案件事实、明确法律适用;针对知识产权犯罪日益产业链化、跨区划、网络化的特征,实行重点案件全程介入制度,确立立案前、报捕前、移诉前三介入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审前主导作用,加强对公安机关侦查引导,全面把握案件侦查取证方向,实现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全方位打击。如,通过上述方式对一起假冒本土食用胶原蛋白案和一起侵犯亚运著作权案生产端、销售端和商标标识端的上下游犯罪全链路追诉,斩断制假售假产业链。

  三是落实专业权利保护。保护知识产权的落脚点在于对权利人的全流程专业保护。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通过制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全流程保护机制》充分保障权利人诉讼权利,一方面,在办案中通过电话沟通、书面告知、实地走访相结合,邀请权利人见证销毁、参加诉讼,实现全过程沟通和实质性参与;另一方面,积极开展诉前调解促成合理赔偿、探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将民事赔偿与认罪认罚、量刑建议、羁押必要性审查挂钩,有效弥补权利人经济损失数百万元。如,在高某假冒注册商标案的办理过程中,引导权利人公司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判令被告人赔偿权利人80余万元,同时,以该案为契机推动建立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工作机制,一体解决刑事责任追究和民事追责,减少权利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讼累,也有利于提升司法效能,实现惩罚与赔偿的双重效果。

  推进协同办理,形成保护合力

  近年来,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落实协同保护理念,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属地检察机关形成保护合力,不断从个案协作向机制协同迈进,共同推动大保护格局。

  一是强化“侦诉审”工作衔接。通过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建立个案交流、类案研讨、专题会议机制,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案件通报、线索移送等制度,统一区域内知识产权案件办案尺度和证据标准,实现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二是深化与行政机关协同保护。强化事先沟通、听取意见、深度参与,最大限度解决因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在审查标准与证据规格等方面存在差异带来的影响,严格推进行刑双向衔接,确立“双向移送”案件的客观条件与具体标准,对依法应作出行政处罚的被不起诉人,均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意见,督促行政处罚措施及时落地,避免对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应移不移”“以罚代刑”或“不刑不罚”。例如,在骆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办理过程中,邀请行政机关参与不起诉公开听证、充分听取意见,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提出检察意见,行政机关对骆某作出罚款22万余元的处罚决定,该案由行政机关上报获评“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业务竞赛优秀案例”。

  三是推动与属地检察机关协同工作机制。目前,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已与杭州上城区、淳安县等地检察院签署了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框架协议,建立了联络会商、业务协作、工作保障等常态化机制,从办案协同、线索移送、信息互通、普法宣传、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多元化检察协作,突出知识产权打击与服务并重,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如针对涉知产刑事案件罪名交织、竞合问题多的情况,通过“双提前介入”机制,与属地院刑事检察部门共同指导公安机关准确把握定性和取证方向。此外,还联合属地检察机关共同开展知识产权主题“法治进校园”系列活动,为数千名未成年学生提供零距离知识产权检察宣讲服务,共同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全民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氛围。

  强化综合治理,提升保护效能

  办案是载体,治理是目的。近年来,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立足办案,将检察履职融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中,通过全链条、全方位共治实现知识产权保护从治罪走向治理。

  一是加强特定对象保护。为权利人提供“随案切脉”精准知识产权服务,采用本地权利人企业联合走访机制,以制发改进类检察建议、提示函、检察官建言等方式,对案件办理中发现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顽疾予以精准施治,弥补经营管理漏洞。如在提前介入某假冒标准气体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该案商标权基础存在瑕疵,致使嫌疑人的行为难以认定商标类犯罪,经建议,被侵权单位追加、补充注册10余项注册商标,完善商标注册范围,及时防范法律风险,有效化解后续维权难题。

  二是参与特定行业治理。为全方位梳理辖区内知识产权保护痛点难点,开展联合调研、实地走访、专题座谈100余次,立足域情因地制宜,聚焦“老字号品牌”“地理标志”“杭产女装原创品牌”“旅游景区食品领域”等特定行业、特定领域,促进特定行业治理。一方面,通过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联络点为胡庆余堂、西湖龙井、四季青女装等本土品牌、企业、行业提供一站式知识产权检察服务,积极回应其现实司法需求,凝聚知识产权保护共识;另一方面,以情况通报等形式向主管部门建议加强特定领域打假力度,向地方党委和政府提交决策报告引导特定产业合规合法发展,切实维护好权利人和消费者双重利益,守护本土创新创业环境。

  三是开展特定平台协作。随着新型网络购物迅猛发展,利用电商平台、直播带货等方式销售假冒产品的现象日益高发,结合办案实际,以专题调研、情况专报等方式推动与网络购物第三方平台常态化交流,督促第三方平台落实知识产权保护义务、加强平台内规范治理,与其建立线索移送和案例培育合作机制,开展新型业态网络打假协作共治,共同净化网络营商环境。

  (作者为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404/t20240424_6525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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