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探索在轻微刑事案件中引入社会公益服务
惩教结合的新尝试
湖北恩施:探索在轻微刑事案件中引入社会公益服务
(记者戴小巍 通讯员于诗祺)“每天按时打卡,态度积极,将绿化带整理得干干净净,移栽的植物也全部存活。”近日,湖北省恩施市检察院检察官来到社区考察拟不起诉对象张某开展志愿服务的情况,社区工作人员在社会公益志愿服务活动记录卡上为张某写下了详细的评语。
2023年12月,张某三次将他人的多肉植物盆栽盗回家中种植,涉案金额共计2114元,因涉嫌盗窃罪被移送至恩施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张某具有退赃、退赔、认罪认罚和获得被害人谅解等从轻、减轻情节,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在征求张某意见且签署同意书后,该院作出让其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决定,推荐张某负责社区院坝绿化带清理和绿植移栽整理。
社会志愿服务考察期满后,检察官来到社区,了解到张某的表现得到群众代表、社区工作人员、综治中心工作人员一致好评。结合张某的表现,恩施市检察院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张某是我院适用‘拟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工作机制,在轻微刑事案件中探索引入社会公益服务,实现治罪与治理并重的生动体现。”承办检察官说。
据悉,2023年11月,恩施市检察院争取市委政法委支持,制定《恩施市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参加社会公益志愿服务工作方案(试行)》,该方案涵盖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13项罪名。为提升志愿服务的针对性,该院全面走访摸排社区的社会公益服务岗位需求,并细化分类,结合犯罪类型、拟被不起诉人的特长优势,个性化匹配社会公益服务岗位。
为确保公开公正,恩施市检察院邀请群众代表、社区工作人员、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共同参与志愿服务工作的开展和效果评估。截至目前,恩施市检察院已对83名轻罪犯罪嫌疑人适用公益志愿服务工作机制,累计服务时长超过4000小时。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04/t20240428_6530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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