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依法能动履职为企业发展筑牢“法治护栏”赢得代表肯定
让企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山东德州:依法能动履职为企业发展筑牢“法治护栏”赢得代表肯定
“稳企业就是稳预期、保就业就是保民生。最大限度降低司法办案对中小微企业不利影响,就能最大程度提升中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山东有研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果虎对到企业走访的山东省德州市检察院检察官说。
张果虎了解到,过去一年来,德州市检察机关找准企业难点痛点,把“检察护企”各项举措落到实处,通过持续做实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稳定经营主体发展预期、提振发展信心。在具体办案中,该市检察机关以办理涉企经济犯罪案件为重点,加大惩治破坏企业管理秩序犯罪、扰乱经济秩序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力度,防范利用违法调解、虚假诉讼等手段危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
把企业“需求清单”转化为检察“任务清单”
“我们企业整体经营状况良好,但在知识产权维护方面遇到一些问题,今天借这个机会请检察官帮我们出出主意……”近日,德州市检察院组织干警深入有研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德药集团、百多安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走访,为企业发展遇到的难题现场“开方”。
德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检察长安小刚介绍,该市检察机关按照联系常态化、服务专业化、保障法治化的要求对接企业,在劳动用工、公司治理、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为企业“把脉问诊”。同时,主动邀请企业家、工商界代表参加公开听证和检察开放日活动20次,面对面倾听企业声音,尽最大努力为各类企业和企业家办实事、解难题。
德州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此前,该公司因倾倒一批掺杂建筑垃圾无法售卖的磷泥,被以涉嫌污染环境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多次到企业走访,引导企业修复生态环境、更新生产工艺、消除污染隐患。经公开听证,检察机关最终对该企业作出不起诉决定。目前,该企业被德州市某市属国有企业收购,成功获批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经合规整改后的企业营业额和纳税额同比上升6.7%和18.6%。
据了解,德州市检察机关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发展作为“一把手工程”推进,市县两级院均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的工作组,制定实施方案18个,开展专项活动14次,召开企业家座谈会58次,探企访企127家,摸清企业的“需求清单”,研究制定对应的“任务清单”,向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制发检察建议,健全管理制度109条。
把平等保护贯穿工作全过程各环节
日前,某环境科技公司德州分公司因民间借贷产生纠纷,德州市检察院经调查核实,发现涉案的银行流水系故意制造,双方借款合同未实际履行,遂依法开展监督,为企业挽回损失1527万元。
德州市检察机关坚持把依法履职、平等保护、营商护商贯穿在工作全过程、各环节,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推动全市涉企案件线索同步发现、双向移送、协同办理。
据介绍,2023年,德州市检察机关共依法办理涉企民事检察监督案件304件,办理涉企行政生效裁判等监督案件69件,实质性化解涉企行政争议57件,打击侵害企业权益犯罪21件24人,根据企业提供的线索立查司法人员职务犯罪4件4人。针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普遍性、行业性问题,向行政主管部门制发优化营商环境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4件,与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协作32次,会签制度17项。25件相关案件被评为全国、全省典型案例。
同时,该市检察机关秉持“办理一起案件、挽救一个企业、规范一个行业”的工作理念,采取“一企一案一卡”形式,为涉案企业提供全方位法律体检,共办理企业合规案件31件,形成综合治理分析报告38份。强化涉案企业风险预警,向418家涉案企业制发检察建议,帮助排查风险点937项,稳住就业岗位3719个。
“四大检察”综合履职形成保护合力
在涉企案件矛盾纠纷调解处置、惠企文件政策落实等方面,德州市检察机关与法院、公安、行政执法等单位建立线索移送机制,以检察监督规范行政执法、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等行业管理,齐抓共管营造法治化、规范化、可预期的良好营商环境。
德城区检察院开展“四色光·检润营商”项目,建立“检察院+营商环境中心”工作模式;平原县检察院制定《商会+检察蓝护航创业者实施方案》,进一步提供“产销对路”检察服务;乐陵市检察院与纪委监委、司法局会签《关于建立“3+N”行政执法协同监督机制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推动形成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构建营商环境大保护格局。
德州市检察机关成立13个知识产权办公室(办案组),研究制定《知识产权审判与检察职能衔接合作框架协议》《德州市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全程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案件“一案四查”办案机制,打击企业反映强烈的新业态新领域、关键核心技术违法犯罪26件57人,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案件9件,提供专业司法意见30件次,建议行政机关移交案件5起。
平原县检察院在办理石某假冒注册商标案时,除刑事追诉外,还支持被害企业提起民事诉讼、对未采取任职限制的行政机关进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同时针对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制发检察建议,通过“四大检察”综合履职,形成保护合力。
“下一步,我们将更加自觉主动融入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德州实践,不断提供更多更好的‘检察产品’,以法治力量稳定市场主体发展预期、提振发展信心,以更精准的检察服务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德州市检察院检察长许勍表示。
(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高忠祥 刘月 时立军)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04/t20240429_653132.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下一篇:河南新县:答好“检护民生卷”
- 盘锦市盘山县人民法院以不...23-12-15
- 致中共泗洪县委杨云峰书记...22-06-17
- 邹福君带人来政讯通-全国...21-11-12
- 兴义市教育局滥用职权,违...24-06-04
- 致河源市人民政府李勇平市...23-11-03
- 邹福君,自称中国雷锋报~...21-11-10
- 致广东省人民政府王伟中省...23-11-03
- 《〈实践论〉〈矛盾论〉精...21-08-21
- 邹福君,自称中国影响力人...21-11-09
- 悟延安精神 为人民服务24-11-28
- 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24-11-28
- 联动履职 共同守护河畅民...24-11-28
- 利剑护蕾|检察官“跨界”...24-11-28
- 检察日报:守好“钱袋子”...24-11-28
- 检察日报:以立案监督为抓...24-11-28
- 四川省检察院成功举办第二...24-11-28
- 昌都市人民检察院、昌都市...24-11-28
- 天水:召开“检护民生”专...24-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