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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水:缓刑撤销程序在巡回检察后启动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张海燕 通讯员苑立兵)“截至目前,我院共发现脱管8人、漏管4人,建议提请收监执行3人。”4月12日,河南省商水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该院开展的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时,谈起了前不久办结的一起刑罚执行监督案。

  2022年9月,郭某因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社区矫正期限自2022年10月10日起,至2024年10月9日止。2023年4月,郭某因故意伤害被行政拘留十三日、罚款500元,5月又因威胁他人人身安全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根据相关规定,郭某违反法律规定,情节严重,应当撤销缓刑判决,依法收监执行,但因相关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信息沟通,郭某被行政处罚半年有余,相关部门仍未启动缓刑撤销程序。

  2023年12月,商水县检察院在社区矫正巡回检察中发现该线索,向社区矫正主管部门县司法局发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司法局采纳意见并依法向县法院提请撤销缓刑。今年3月,法院经依法审理,裁定撤销郭某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期。

  “2023年12月以来,我院成立社区矫正巡回检查组,深入辖区内各基层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在调查评估、监管管理、教育帮扶等方面的工作开展重点检察,共发现8个方面问题,及时制作巡回检察反馈意见,针对类案制发检察建议书。相关部门接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制定措施,有效推动整改落实。”该负责人说。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04/t20240430_6532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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