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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辩证思维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王琳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安徽先锋网 作者:佚名

  【学思践悟】

  

  辩证思维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根本方法,坚持以唯物辩证法为指导,发现、分析、解决问题,既注重全面、辩证地认识问题,又强调看主流和大势,把握事物本质和发展规律,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途径。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我们:“要学习掌握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方法,不断增强辩证思维能力,提高驾驭复杂局面、处理复杂问题的本领。”辩证思维运用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就是要在解决乡村发展的主要矛盾中推动全局发展,在把握总体发展趋势中聚焦阶段性任务,把握好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政府主导与农民主体的辩证关系,明确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战略要求和主攻方向。

  

  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要注意处理好“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的关系”。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立足当前和着眼长远是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关系。立足当前,就是以实际问题为导向,聚焦阶段性任务,找准突破口,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把握好当前乡村振兴面临的关键问题。着眼长远,强调从整体上谋划发展方向,当前有成效、长远可持续的事情要放胆去做,当前不见效、长远打基础的事也要努力去做,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

  

  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要坚持稳扎稳打,立足当前完成各项短期目标。《“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以2025年为时间节点,对乡村全面振兴的短期目标和任务作出具体规定,要求抓好当前的粮食生产,夯实国家粮食安全根基,解决好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握好当前乡村在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社会治理等方面存在的现实问题,以确保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农业基础更加稳固,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

  

  乡村全面振兴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把握好节奏,着眼长远做好长期规划。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遵循乡村建设规律,着眼长远谋定而后动”。乡村振兴既是攻坚战更是持久战。党中央根据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擘画了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的阶段性目标,2050年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长远目标。我们在实践中应找准突破口,久久为功,积小胜为大成,形成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强大合力。

  

  总之,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既不能简单追求短期目标,只注重眼前利益,也不能超越现实盲目大干快上,不考虑长远发展。必须坚持以长远规划统领阶段性任务,以阶段性任务支撑长远目标,一步一个脚印,就一定能够全面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长远目标。

  

  既注重顶层设计,又强调基层探索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动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良性互动、有机结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需要处理好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的辩证关系。一方面注重顶层设计,以科学理论为指导,编制乡村振兴规划体系,对乡村振兴的目标、方向和路径进行系统谋划,搭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四梁八柱”。另一方面强调基层探索,要善于总结基层的实践创造,科学把握各地乡村发展的差异性,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在实践探索中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

  

  乡村全面振兴的顶层设计应以基层探索为基础,才会更加科学务实管用。乡村全面振兴的顶层设计要在实践探索的基础上进行,遵循乡村发展的基本规律,做到规划先行,分类推进,以实干促进乡村全面振兴。中央层面通盘部署,明确“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通过颁布《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对乡村振兴的目标任务、总体要求和保障体系进行系统设计。地方层面分类推进,以县为单位编制村庄布局规划和建设规划,明确各类村的建设任务;遵循村庄演变规律,对乡村建设与治理进行科学论证,实现分类指导、因村制宜、精准施策,确保从中央到地方、从上到下推进乡村振兴的方向一致性,用科学的顶层设计来指导、规范和带动基层实践。

  

  乡村全面振兴的基层探索要在顶层设计的指导下进行,才不会迷失方向。各地在乡村全面振兴的具体实践探索中,应在顶层设计的指导下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自身的区位环境、人文特色和历史环境进行差异化发展,探索符合自身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同时,及时总结和推广基层探索创新的好经验和好做法,为完善乡村全面振兴的顶层设计奠定坚实实践基础。

  

  总之,没有顶层设计,乡村振兴就无法系统推进;没有基层探索,乡村振兴就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必须把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有机结合起来,以顶层设计指导基层探索,在基层探索中完善顶层设计,才能更好地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既发挥政府主导,又坚持农民主体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政府主导和农民主体有机统一起来,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激发农民内在活力,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实现乡村振兴”。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必须把握好政府主导和农民主体的辩证关系。

  

  一方面,不断挖掘政府主导的优势,做到政府“有为”,责任“到位”。各级政府应围绕乡村振兴的目标与重点,制定并完善关于产业发展、金融信贷、农业补贴、土地流转、创业发展等方面的政策举措,引导农村经济的发展方向,找准适合各地方发展的特色产业,做好村庄建设和产业发展规划,维护好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政府既要做好服务,进一步强化在信息服务、技术指导、就业带动、金融保险等方面的服务功能,也要做好保障,通过提高农村道路、燃气、水利、农田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水平,不断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另一方面,农民作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主体,不仅是乡村振兴的建设者,更是乡村发展成果的受益者。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才能激发乡村全面振兴的内生动力。为此,首先应善于倾听农民声音,尊重农民意愿,真正让农民成为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主角,在乡村产业创建、发展与提升中多考虑农民利益,在乡村建设规划与管理中多听取农民意见,在乡村治理的推进、完善与提升中多考虑农民感受;其次应尽力保障农民权益,农民权益保障不仅关乎农民自身利益,更关系整个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此,需要不断完善农村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懂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后是发挥农民主体作用,通过加强培训及自我学习,不断提高农民自身的科技文化素质,增强致富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成为“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作者:王琳,系中国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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