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廉政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廉政内参 > 正文

象山区:强化同题共答 深入学习贯彻《条例》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新修订的《条例》共158条,与2018年《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在党的各项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我们一定要严格遵守。”近日,桂林市象山区纪委监委在专题学习会上围绕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展交流研讨。

  

  自《条例》出台以来,该区纪委监委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深入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引导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做先学深学的示范者、带动者、执行者。

  
“刘某违纪行为发生在2024年1月1日前,应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一般情况下适用违纪行为发生时的规定处理,只有新修订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才适用新修订条例处理,因此这个案件我们建议给予其党纪警告处分。”该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和该区纪委监委分管领导探讨有关案件时说道。

  

  该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坚持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习《条例》。通过领导班子带头先自学,再带着问题与分管同志研讨学,这种“学+研”的模式更加便于学以致用、加深印象。

  

  同时,该区纪委监委在注重领导班子带头学的基础上,也加强全体纪检监察干部“线下+线上”专题学习。线下通过发放《条例》学习资料、召开专题学习会等方式,组织人员结合自身岗位开展交流研讨,进一步加深纪检监察干部对《条例》的理解。目前已组织开展专题学习探讨6次,转发学习内容35条。

  

  此外,该区纪委监委还发挥政治监督督促效能,将党员干部学习贯彻《条例》纳入2024年第一季度政治监督内容,组建督导组进行检查,对贯彻执行不力的,予以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推动学习贯彻《条例》落到实处。目前已开展监督检查4次,推动整改问题2个。(桂林市象山区纪委监委)

  编辑:杨意超


原文链接:https://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40430/gxjjw66305bca-190092.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治网 lz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