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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岂能“为情所困”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江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关于贵州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成员、理事会原副主任杨兴友违纪违法案例。案例中的杨兴友怠于修身、初心渐忘,在亲友编织的“情网”中越陷越深,甘愿成为被围猎的对象。

  纵观近年来被查处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为情所困”的党员干部不在少数,一些党性弱化的违纪违法干部却将“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奉为自己为人处世的“座右铭”,甘愿把手中的权力当成连接亲情、友情的“筹码”。有的为了所谓的“讲义气”、“不忘本”、“重感情”,当面对至亲远交的各种请托,有求必应,甘愿为他们撑起“庇护伞”;有的违反原则帮助亲友提拔晋升,纵容亲友打着自己的旗号疯狂敛财,甚至亲自上阵与亲友一起捞取好处;有的当面对老乡、商人朋友向儿子变着花样行贿时,默许、纵容亲属成为自己贪腐路上的“助攻手”。

  家风不正的背后,是错位的权力观、亲情观,给腐败滋生提供了土壤和条件。由于他们不重视家风家教或治家无能,家庭或家族在权力肥料“滋养”下,形成腐败的温床,长出贪欲的藤蔓。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多处针对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作出的处分规定。例如,新增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了对“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行为的处分;第一百零七条新增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有其他违反经商办企业禁业规定行为”相关情况的处分;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恋亲不为亲徇私、念旧不为旧谋利、济亲不为亲撑腰”,这是毛泽东同志的“家风三原则”,为一代又一代的党员树立了榜样。党员干部要从历史上清官廉吏修身齐家故事、老一辈革命家的红色家风故事中汲取崇德治家、廉洁齐家、勤俭持家的精神养分,弘扬清廉家风,严格管好家人亲属,永葆清正廉洁。(柴桑区纪委区监委张青)


原文链接:http://www.jxdi.gov.cn/jjjcyw/qfsp/202404/t20240430_10417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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