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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报评论 | 学出更加自觉的纪律意识

发布时间:2024-04-27 来源: 云南省纪委监委 作者:佚名

  

  近日,二十届中央纪委常委会就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举行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李希强调,《条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恪守的行为准则,也是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依据。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习《条例》作为必修课、常修课,做到学有所得、学有所悟、学有所用。要学出更加自觉的纪律意识,涵养自律修为,强化警示教育,加强自我检视,用党的纪律校正思想和行动,努力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

  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新征程上确保全党团结统一、令行禁止的重大举措,是解决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问题的现实需要。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纪律部队”,要始终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在党纪学习教育中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努力在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上有新进步新提升。要把党纪学习教育作为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全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的有力举措,进一步把党的纪律和规矩领悟好、落到位,更加自觉以党性立身做事,强化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始终做到绝对忠诚、绝对可靠、绝对纯洁。

  准确把握党纪学习教育的学习重点和目标要求,确保学深学透、入脑入心。坚持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准确把握“六项纪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要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把《条例》为什么修订、改了哪些地方、修订背后的深意等搞清楚、弄明白,进一步明确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深化《条例》理解运用。坚持融会贯通学,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延伸学习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与学习党的纪律规矩紧密结合起来,自觉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要对每一条纪律都认真钻研、学深学透,既知其言又知其义,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坚持联系实际学,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学习切实强化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提升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强化警示教育,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推动纪检监察干部以典型案例为镜鉴,吸取深刻教训,真正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建立健全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机制,见人见事见思想,不断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创新警示教育方式,丰富载体形式,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推动纪检监察干部把“看在眼里的教训”转化为“刻在心底的敬畏”,在体悟学用结合中增强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自觉。加强解读和培训,突出对新提拔干部、年轻干部、关键岗位干部等重点对象的纪律培训,推动纪检监察干部自觉将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同时,要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动纪检监察干部崇尚先进、见贤思齐,自觉向身边榜样学习。

  加强自我检视,不断校正坐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对照《条例》各项规定认真检视自己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方面存在的问题,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努力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养成纪律自觉,做自我革命的表率、遵规守纪的标杆。(杨文佳)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4/yunjishiping_0424/1283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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