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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以规矩不成方圆

发布时间:2024-04-24 来源: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作者:佚名

  

  古人曰:“离娄之明,公输子之巧,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师旷之聪,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小到个人言行,大到治国理政,没有规矩的约束,都是行不通的。近期,中共中央印发通知,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目的是强化党的纪律约束,让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让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约束的环境下生活工作,使铁的纪律成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纪律是权利的保障。《中国共产党章程》赋予了党员享有的权利,同时也对党员应尽的义务和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没有纪律的约束,党员的行为就会失去规范和约束,导致混乱和无序,党组织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党的执政基础必将动摇,党员的权利也就无从谈起。因此,纪律的制定和执行是为了保障每位党员的权利。

  纪律是自由的体现。一个人只有在遵守纪律的前提下,才能享有自由。只有自觉遵守纪律的人,才能更好地享受自由。相反,违反纪律的行为不仅会损害自己的自由和权益,也会损害党和国家的利益和秩序。无数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告诉我们,没有了纪律的约束,终将会走到党和人民的对立面,堕落腐化、身陷囹圄、失去自由,永远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纪律是干事创业的保障。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在干事创业的过程中,总免不了大大小小的矛盾与挑战,如何“干成事、不出事”是挑战,如何突破发展瓶颈与墨守成规是挑战,但在形形色色的诱惑面前、纷繁复杂的矛盾面前,纪律永远是党员干部要守住的底线。试想,如果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受不住底线,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那纵使他有千般才能,也只会服务于自己的私心。

  如果不用圆规和曲尺,就不能准确地画出方形和圆形;如果不用六律,也不能校正五音。这就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的道理。党纪学习教育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就是一次明是非、辨曲直的锻造,也是对少数“眼失明、耳失聪”党员的警醒和引导!

  邓立斌(大姚县三台乡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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