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委原常委、区总工会原主席邹和良 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24-04-21
来源: 四川省监察委员会
作者:佚名
日前,经眉山市委批准,眉山市纪委监委对眉山市东坡区委原常委、区总工会原主席邹和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邹和良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指使他人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对抗组织审查;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重破坏任职单位政治生态;滥权妄为,擅自增加补偿款,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损公肥私,把国家财产当做“私人钱包”,肆意侵吞国有资产;贪欲膨胀,将公权力沦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为他人在征地拆迁、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采取“蚂蚁搬家”方式收受财物,数额巨大;胆大妄为,以单位名义私分国有资产。
邹和良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眉山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眉山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邹和良开除党籍处分;由眉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眉山市东坡区第六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原文链接:http://www.scjc.gov.cn/scjc/scdc/2024/4/19/641d4116dcf144a98d49c768208777d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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