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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博主为流量猎杀野猪,判刑!

发布时间:2024-04-21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姚雯/漫画

  “我深刻认识到这种行为不仅对野生动物造成了伤害,也对整个生态系统造成了负面影响,我感到非常愧疚,很后悔当初的决定……”近日,坐拥30余万粉丝的网红博主司某某的自媒体账号上,没有像以往一样更新刺激的狩猎视频,而是上传了一则3分钟的道歉视频。

  原来,司某某为博取流量、吸引眼球,自2021年便在自媒体账号上,上传捕猎野猪、驯养猎狗的视频。2023年9月,司某某等人在北京市门头沟区九龙山上用猎狗围猎一头野猪,并使用复合弓、扎枪等禁用工具将野猪猎杀,在运输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同时,办案人员在司某某家中发现了大量狩猎工具。

  据了解,2023年6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了新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下称“三有”名录),野猪已经被调整出名录。那么,狩猎野猪是否会触犯法律呢?

  “野猪虽然不再属于国家‘三有’名录中的保护动物,但仍然属于北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而且,北京市全年、全域禁猎,使用禁用的工具猎杀野猪涉嫌刑事犯罪。猎杀野生动物不仅会造成野生动物资源本体损失,还会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门头沟区检察院检察官刘帅告诉记者。

  2023年11月,公安机关以司某某等人涉嫌非法狩猎罪将该案移送门头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依托“生态检察+”品牌,将该案交由生态检察办案组集中办理。

  办案组在受理该案后,认为司某某等人非法狩猎的违法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于是一并受理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同时,在审查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办案组还发现司某某等人存在其他猎杀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通过自行补充侦查,办案组锁定了其他3起非法猎杀野生动物的事实。同年12月,检察机关对司某某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今年1月24日,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庭审当天,部分“益心为公”志愿者和人大代表受邀旁听。此外,为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同时减少网络传播猎杀野生动物视频造成的不良影响,门头沟区检察院创新落实法定的赔礼道歉方式,让司某某等人在其自媒体账号上制作、发布赔礼道歉视频。司某某等人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对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主动制作了两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视频在自媒体公众号上播放。

  3月4日,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司某某等人有期徒刑六个月,承担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1.08万元,并在自媒体公众号上播放道歉视频。

  “学到了,虽然野猪不是‘三有’保护动物了,但是也不能随便杀害。”“为博取关注非法狩猎被判刑,真的得不偿失。”……近日,在道歉视频下方,不少网友纷纷留言,表示上了一堂保护野生动物的法治课。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404/t20240417_16155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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