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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高质效法律监督·强化涉企社区矫正监督|湖北汉川:检察听证解决请假难题

发布时间:2024-04-20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戴小巍 通讯员祁能 陆成雄)近日,湖北省汉川市检察院对一起社区矫正执行监督案举行公开听证会,听证员一致支持该市司法局拟批准社区矫正对象肖某前往武汉市江岸区和云梦县的申请。至此,跟随肖某在两区县施工的50余名企业员工和150余名农民工有了“主心骨”。

  肖某系湖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2023年12月,该建筑公司承包了上述两地的劳务工程,工程合同金额为1300余万元。

  今年1月11日,肖某因犯串通投标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于同月23日接受社区矫正。

  今年3月,该建筑公司先后收到两工程发包方工作联系函,要求肖某到现场指导施工。3月18日,肖某向汉川市司法局提出到上述两区县6个月的请假申请。因肖某请假时间长达半年,加上外出地点分散在两个地方,司法局对是否批准肖某外出请假申请顾虑较大,遂主动邀请汉川市检察院进行监督。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肖某是民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申请外出生产经营属于正当理由,司法局对肖某的申请应予以支持。同时,针对肖某请假外出两区县时间长达半年,可能存在脱管风险的情况,该院决定开展检察听证。

  3月25日,该院召开检察听证会,邀请有企业身份或有经营经历的听证员出席听证会。听证员一致认为,社区矫正对象肖某对于原罪服判,主动缴纳罚金、退出违法所得,在矫期间服从监管,表现良好;企业承包的项目工程系民生工程,准许肖某外出有利于企业顺利履行合同义务,也有利于150多名农民工顺利获取劳务收入。

  听证会一结束,汉川市司法局就根据检察听证会形成的监督意见,按照程序依法批准了肖某的外出申请。当日下午,肖某随即赶赴江岸区指导工程施工。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zdgz/202404/t20240408_6510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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