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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检察:涉案2015只巴西红耳龟!全国首例非法引入外来入侵物种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4-04-17 来源: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人类活动对物种迁移的影响使得部分生物突破原有的物理隔绝,一些缺乏天敌、繁殖力强的外来物种会逐渐破坏侵入领地的生态平衡,外来物种一旦形成优势种群将严重影响国家生物安全。为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

  2024年4月12日,广东省珠海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罪对非法引进巴西红耳龟的被告人易某提起公诉。该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全国首例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案。

  2022年10月21日傍晚,被告人易某驾驶粤澳两地牌照车辆经港珠澳大桥公路口岸入境珠海,海关关员在对其驾驶的车辆进行检查时,从天窗和遮阳板夹缝处及扶手箱改装的暗格内发现大量活体龟类动物,经初步清点共有2017只。易某声称携带这些“龟苗”入境是为了育苗繁殖,但却不能出具有效的检疫审批证明。经拱北海关技术检测,涉案活体龟类动物中有2015只为巴西红耳龟,而巴西红耳龟已被列入《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第三批名单内并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列为100种最危险入侵物种之一。

  

  

  

  2023年8月7日,拱北海关缉私局以易某涉嫌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罪移送珠海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但是,摆在检察官面前的是无章可循的现实难题。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予以定罪处刑。但如何把握“情节严重”,既无司法解释,也无判例可循,该案是否达到了入罪条件,需要认真研究论证。珠海市检察院及时向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报告,并与相关部门反复研究论证,最终决定综合考虑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的数量、价值等因素,认定该案属于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

  

  

  

  “易某非法引进活体龟2015只,即便在鉴定意见作出前有部分红耳龟已死亡,但可以认定的非法引进数量依然有1760只,数量巨大,一旦引进具有不可控性,扩散风险很高。”“同时,我们还引导侦查机关进行了价值鉴定,经鉴定该批巴西红耳龟价值88000元,远超涉动植物类犯罪中珍贵动植物的2万元追诉标准。综合数量、价值等因素,我们认为,易某的非法引进外来物种行为已经达到了刑事追诉标准。”案件承办检察官万媛媛介绍说。


原文链接:http://www.gd.jcy.gov.cn/xwzx/jccz/202404/t20240415_64172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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