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里的“朱法官”专骗朋友
无业的她自称是浙江某法院执行庭庭长,十年来不断在微信朋友圈发自己各种任职、工作的照片,让身边人深信不疑。她虚构低价法拍房、法拍车,从亲友处骗了384万余元。
2023年11月20日,经浙江省永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朱某和她的丈夫胡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和七年,各并处罚金20万元、7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相关损失。二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4年3月8日,温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近日,朱某夫妻双双入监服刑。
生病在家休养萌生骗人想法
为什么会冒充法官呢?1985年出生的朱某原籍湖北,毕业于天津某警察学院,在校期间自考过法律专业,毕业后在新疆乌鲁木齐某基层法院实习过,熟悉法院工作流程。
2005年,朱某嫁给了在乌鲁木齐做小生意的胡某,由于没有固定工作,两人便回到了胡某的家乡温州永嘉。到永嘉后,家庭开支全靠胡某做点小生意维持。2012年底,朱某得了急性败血症住院治疗,胡某在医院照顾她时,将她上学时拍的警员照片发到了自己的微信朋友圈,想鼓励她坚强,很多朋友看到后,羡慕她穿警服的样子,纷纷鼓励她要勇敢战胜病魔。
此后在家休养的朱某竟萌生了一个想法:谎称自己在法院工作。为此,她找人制作了一张律师资格证、一张法院工作证,此后就谎称自己是法院执行庭庭长。
为了维持这一人设,2013年以来,朱某经常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里展示伪造的法院工作情况、帮别人打官司等情景,以便取信于人。
丈夫发小被骗169万余元
2022年5月1日,朱某和胡某在温州市区逛街时遇到了胡某的发小潘某。潘某和胡某从小一起长大,只是近年来走动少了,潘某也不知道胡某生活的真实情况。借着此次偶遇机会,潘某约着两家人一起吃饭,席间,朱某向潘某透露自己在法院执行庭工作,胡某明知朱某说谎,但没当场戳破。
过了几天,潘某准备给朱某快递一箱海鲜,胡某让他将收货地址填为某法院,并留下了朱某的联系方式。快递到了法院,朱某向法院保安人员谎称是朋友寄错了地址,顺利拿走了海鲜,走之前还拍了一张在法院门口取走快递的照片,并发在微信朋友圈里。
2022年8月,潘某的公司遇到了商务纠纷,需要写答辩状,便找到朱某。朱某表示可以帮忙解决这一纠纷,并照着从网上找来的模板帮潘某写好了答辩状。不久,潘某的官司赢了,这让潘某更相信朱某是法官了。借此机会,朱某添加了潘某妻子方某的微信。此后,朱某经常在微信上和方某聊天,有意无意透露低价法拍房、法拍厂、法拍车之类的信息,胡某则故意将妻子伪造的法官人事任免书发给潘某。在夫妻俩的套路下,潘某夫妇深信不疑。
2022年10月,朱某谎称温州市区有一套法拍房,可以用47万元拿到,方某心动,将这笔钱转给了朱某,朱某伪造了一份“拍卖成交确认书”让她签字。此后,朱某又提供了几个法拍车的信息,顺利骗取了潘某夫妇52.75万元。当潘某要收拍下的房子和车子时均被朱某以各种理由搪塞过去。
同年年底,潘某向朱某咨询永嘉县瓯北镇某小区有无法拍房,朱某便花了1500元在该小区租了一套跃层大房,谎称只需132万元就可以低价拍下。随后,朱某将钥匙交给丈夫胡某,让他带着潘某去看房,之后又带潘某参观虚构的另一楼盘的法拍房。因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潘某先后转了70万元给朱某,作为这两套房的定金。
短短几个月,潘某夫妇就被骗走169.75万元。后来,在潘某夫妇的追讨下,朱某退还给二人62万余元。
朝昔日同事、大学同学下手
朱某行骗的对象多为曾经的同事、大学同学和身边的朋友。20年前,丁某和朱某同在乌鲁木齐工作,关系很好,即便朱某到了永嘉,二人也没有断联系,朱某一直对丁某说自己在某法院工作,加上其朋友圈晒的内容,对方更是深信不疑。2022年10月,朱某在朋友圈连发了3条低价法拍车的信息,告诉丁某自己可以凭内部关系以起拍价给她。丁某信以为真,被骗走62万余元。后潘某夫妇发觉被骗,朱某就将从丁某处骗来的钱还给二人,对潘某夫妇谎称是法院退费。
胡某莲是朱某的大学同学,他们毕业后很多年都没联系,后来加为微信好友。在聊天中,朱某透露自己毕业后先是做了律师,后来考到法院,当上了执行庭庭长,之后就用同样的套路骗了对方4.5万元。
2018年9月,朱某在一次夜跑中认识了毛某,朱某向她介绍自己在法院执行庭工作,虚构了低价法拍房的事。因为小姑子正好要买房,毛某将这个消息透露给小姑子蔡某及其朋友,蔡某等三人因此被朱某骗取86万元。后蔡某等人怀疑自己被骗了,要求朱某退出购房款,经多次催讨,朱某仅退还给蔡某等人17万余元。2022年7月至11月,朱某以介绍工作为由取得毛某信任,虚构退款手续费、押金、找关系的费用等,共骗取毛某16万余元。
2022年11月27日,朱某“提拔”自己到某中级法院工作,担任根本不存在的某中级法院行政外勤一组组长,还将伪造的人事任命书发到朋友圈炫耀。
2023年2月6日,潘某见讨回被骗款无望,直接来到法院找朱某讨说法,结果是查无此人。于是,潘某向公安机关报案。朱某夫妇闻讯逃走,同年3月24日被抓获。
2023年6月25日,朱某、胡某诈骗案被移送至永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经审查后于同年9月2日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404/t20240416_16152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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