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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岐山:协同共治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发布时间:2024-04-17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岐山南接秦岭,北枕千山,黄河最大的支流渭河,自西向东蜿蜒奔流而过,境内自然资源丰富。

  近年来,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开展“秦岭古树名木保护”专项行动、“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推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工作模式,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为岐山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当时这里有大量施工后遗留的水泥管道,里面混杂着树枝和各种生活垃圾,不仅影响渭河水质,还影响行洪安全。”站在渭河河岸,看着清澈流畅的渭水,承办检察官高方怀不禁想起了两年前这里的场景。

  发现该线索后,岐山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河长+检察长”机制,多次会同县水利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开展涉河湖联合执法巡查检查行动,发现渭河蔡家坡段河道内铺设大量水泥管道,淤积大量泥沙和杂草,造成河床上升。

  办案中,岐山县检察院与县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河湖长+检察长”水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机制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河湖长、检察长及河湖长制责任单位的具体职责,协同开展水环境保护、流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行洪影响等工作,形成保护合力。

  同时,该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对渭河河道内铺设管道的问题进行整改,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并加强监督管理,保障汛期安全。

  “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我已经缴纳了13000元的生态补偿金,今后我一定吸取教训,当好护林宣传员。”在岐山县检察院召开的一起滥伐林木公开听证会上,王某某愧疚地说道。

  王某某案的办理是岐山县检察院积极落实一案双审工作机制,践行“刑事打击+公益诉讼”办案模式,建立健全生态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的生动体现。

  近年来,岐山县检察院坚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探索生态修复机制,督促当事人履行修复受损生态的赔偿责任,通过劳务代偿、支付生态赔偿金等方式,修复生态环境,最大限度恢复被破坏的生态资源。

  在纠正违法行为的同时,该院积极开展秦岭古树名木的溯源治理,通过“秦岭古树名木保护”专项行动,排查发现4株古树存在古树树干空洞、病虫害等问题,查明事实,收集证据后,及时向林业主管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职尽责。

  近三年来,岐山县检察院干警深入县域涉秦岭村组50余次,进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线索摸排,涉秦岭生态环境案件27件,发送检察建议56份,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全力保障秦岭生态环境安全,当好秦岭生态检察卫士。

  此外,岐山县检察院还会通过现场办案、公开听证、法律宣传等方式深入社区、乡村,向群众以案释法,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进程中。同时,开通公益诉讼线索举报平台,设立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进一步拓宽公益诉讼线索收集渠道,结合办案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建章立制、强化管理。

  “岐山县检察院将不断深化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规律性认识,始终把渭河流域治理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谋划和推动,坚定信念、协同推进、久久为功,为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岐山贡献检察力量。”岐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田望松表示。

  (记者孙立昊洋 马金顺 通讯员高小宁)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gjgyssjc/202404/t20240414_6516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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