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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姑苏区:综合履职保护企业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4-04-14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丁进)“我们已协调对接好电商平台,设立了苏州地方特产馆,目前,元大昌等三家老字号入驻了网络销售平台,准备直播售货。”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检察院检察官吉亚辉一行到该区市场监管部门走访,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向检察官介绍情况。

  “有网店抢注我们公司的商标怎么办?”2023年2月,姑苏区检察院接到了元大昌负责人的求助。元大昌是一家有着百年历史的中华老字号,生产的冬酿酒深受当地人喜爱。正版“元大昌”商标的三个汉字是从右往左排列的。从2021年起,一家公司为了“傍名牌”,使用相同字体,将“元大昌”三个汉字从左往右排列,抢注了21个类似商标。此后,他们使用这些商标在网络平台上销售藏红花、西洋参等滋补饮品,误导消费者认为这些商品都是元大昌生产的。姑苏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这家公司实施的混淆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给元大昌的企业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

  “除了元大昌,是否还有其他老字号遭遇侵权?”办案检察官提出疑问。2023年4月至6月,姑苏区检察院联合苏州大学法学院开展实地调研,全面摸排辖区58家老字号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调查结果显示,包括元大昌在内的16家老字号存在商标、字号被滥用、冒用的情况,超半数的老字号企业遭遇过商标“碰瓷”。

  姑苏区检察院认为,相关部门对文物和文化遗产监督保护不力,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2023年7月,该院先后向区市场监管部门发出磋商函和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推动老字号企业进入江苏省市商业标识保护名录,以便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保护。

  很快,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侵害元大昌合法权益的企业规范商标注册及使用行为。经整改,该企业在公司简介和商品信息中均作出醒目标注,说明该公司及其产品与元大昌无任何关联,最大程度消除了对元大昌生产经营的不良影响。

  在检察机关推动下,2023年9月至12月,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了“蓝天护航”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共查办侵犯老字号商标权或专利权违法行为96次;指导姑苏区老字号协会设立了江苏省首个商标品牌工作指导站,推动46家老字号进入省市商业标识保护名录。

  (原标题:百年老字号“元大昌”遭遇“碰瓷” 苏州姑苏:综合履职保护企业知识产权)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gjjjfzjc/202404/t20240412_65148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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