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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坚持“三个导向” 把“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发布时间:2024-04-14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葛晓燕在浙江、江苏调研时强调

  坚持“三个导向” 把“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杭州4月12日电(记者卢志坚 范跃红 通讯员陈泉)4月9日至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葛晓燕一行到浙江、江苏专题调研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和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等工作情况。

  调研组先后在浙江省检察院、诸暨市检察院、温州市检察院以及江苏省检察院、南京市检察院召开座谈会,听取浙江、江苏检察机关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深入枫桥经验陈列馆、中国(温州)数安港、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等地调研。

  葛晓燕指出,浙江、江苏检察机关紧扣中央部署,聚焦最高检重点工作,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优化营商环境,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工作成效明显。

  葛晓燕强调,要充分认识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服务好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好企业、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让企业家、投资人提振信心、安心创业,以高质量司法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结果导向,主动摸排线索,切实解决不利于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把专项行动落实到实实在在的检察办案和法律监督效果上。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将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真正地结合起来,常态化做好“检察护企”,以此为契机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浙江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林贻影,江苏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石时态等陪同调研。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zdgz/202404/t20240413_6515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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