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德:用好公益“利剑” 守护黄河安澜
贵德县位于青海省东部,隶属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黄河自西向东横贯县境中北部,流程76.8公里,境内黄河清澈透亮,素有“天下黄河贵德清”美誉。检察机关用好公益诉讼“利剑”,守护黄河安澜是职责所在,贵德县检察院牢记“国之大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最高检部署的黄河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基层行活动要求,坚持深化黄河保护重点领域公益诉讼专项办案,提升公益诉讼检察质效,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一体化推进,赋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2023年5月19日,省检察院与省水利厅在贵德县联合举办“黄河青海流域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启动仪式,贵德县检察院以此为契机,强化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与县水利局、河湖长办联合成立贵德县黄河青海流域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召开推进会对黄河水资源保护的现状、取得的成就、存在的难点及如何开展问题专项整治、畅通交流渠道等方面进行探讨交流,并协调指导县水利局制定《贵德县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依法履职、分工协作、协调联动的工作原则,确保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取得实效,助力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特色化办案,以检察公益诉讼之力守护一方碧水安澜。近年来,贵德县检察院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重大责任,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倾心守护黄河安澜,着力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类案件的办理。共办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类行政公益诉讼案42件,发出检察建议9件。其中不规范放生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案尤为典型,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发现,不规范放生导致大量死鱼漂浮在黄河河床,腐烂的鱼尸体严重污染河床生态环境,黄河水生态系统安全受到威胁,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我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立案审查7件,向相关行政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份,以磋商+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以“我管”促“都管”,凝聚高效治理黄河流域不规范放生问题的合力,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贡献了检察力量。
能动化履职,努力凝聚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合力。依法能动履职是检察履职理念和实践步步深入、持续深化的体现,深化依法能动履职,关键在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实现办案效果最大化。贵德县检察院始终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在黄河流域贵德段不规范放生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整改过程中,协调各方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努力实现司法为民“初心”。一是加强监督指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同时,及时跟进监督,了解问题整改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指导县农牧和科技局制定《贵德县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和民间放生活动管理办法》,为确保问题整改取得实效提供法律支持。二是积极争取政协支持。一方面为有效解决行政机关资金困难问题,争取县政协“有事好商量”社会科学界别活动资金1万元,用于设立放流放生水生物种提示牌和发放宣传资料等规范放生宣传活动。另一方面,考虑到贵德县属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为强化宣传效果,积极协调县政协宗教界、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起草发布关于合理开展放生活动的“双语”倡议书,呼吁广大群众合理、科学放生。三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牢牢把握“公益”这个核心,始终坚持诉前实现公共利益保护是最佳状态,组织召开协调推进会,向人民监督、听证员和各相关行政机关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并协调各方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四是用好用活诉前磋商程序。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案件中,不断强化监督职能,通过组织召开诉前磋商会,在与行政机关充分磋商的前提下提出合理可行的履职建议,形成检察机关公正司法与行政机关严格执法良性互动。
长效化治理,主动融入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大局。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融入国家治理、推动系统治理的重要手段,在助推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建设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不规范放生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贵德县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整改效果,推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更好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形成有效治理黄河流域不规范放生问题的长效机制。一是推动出台并严格落实《贵德县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和民间放生活动管理办法》,强化对水生生物放生活动的指导和监管,为放生活动规范开展提供法律保障和依据。二是广泛开展宣传。在相关乡镇设置放生点7处,并设立放流放生水生物种提示牌。在全县范围内发布关于合理开展放生活动的“双语”倡议书,并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260余份,开展现场咨询182次。三是开展常态化巡查。对黄河沿岸巡查18次,现场劝返不规范放生活动1次,对水产品销售市场进行专项检查1次,从源头阻断用于放生的外来物种销售渠道,促进不规范放生问题的源头治理和长效化治理。
原文链接:http://www.qh.jcy.gov.cn/c/www/wwwdfdt/58270.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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