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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快”助力,让候鸟安心回家

发布时间:2024-04-12 来源: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通化河流资源丰富,河流千余条,分归鸭绿江、松花江水系,最大的河流有鸭绿江、浑江、辉发河。每年春回大地之时,中华秋沙鸭、天鹅、绿头鸭、赤麻鸭、斑嘴鸭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如约而至,成为初春时节一条靓丽的风景线。

  

  

  中华秋沙鸭在通化地区水域戏水

  

  近日,通化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接到“益心为公”志愿者反映,境内水域内存在非法捕捞野生水产品的行为,导致在此栖息的候鸟存在安全隐患。

  

  

  检察官到通化辖区水域实地踏查

  

  接到线索后,检察机关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核实,发现市内某大桥下存在3处正在使用的“地笼网”。“地笼网”因网眼极细,也被称为“绝户网”,容易大量捕获鱼虾幼苗及水草垃圾等杂物。当下春汛未至水位较低且鱼类未到大量繁殖的窗口期,是处理“地笼网”的有利时机。一旦汛期来临,“地笼网”没入水中,定位拆除就会面临诸多困难,未及时清理的“地笼网”将持续破坏水域渔业资源生态、妨碍水系畅通及河道行洪,给在此栖息的候鸟造成安全隐患。

  核实线索后,检察机关迅速启动公益诉讼小案快办程序,仅用3小时时间就完成了现场磋商、摸排和清理工作,共发现并清理15米长的“地笼网”8条。同时,检察机关还建议相关部门查明“地笼网”违法销售渠道,野生动物保护站和农业部门的渔政部门加大力度开展辖区水域巡查执法力度,强化清理整治。

  通化市检察机关始终紧紧围绕“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生态目标,开展清河护河行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2023年,通化市检察机关针对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非法采矿洗矿、倾倒生产生活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流生态等违法行为与行政机关联合巡查27次、公益诉讼立案44件、诉前磋商1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1件,清理河道垃圾90.78吨,有效提升了浑江流域水生态环境。

  

  来源:通化检察


原文链接:http://www.jl.jcy.gov.cn/gzdt/202404/t20240409_64073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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