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廉政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廉政建设 > 正文

蚌埠禹会:重拳打击!不让假冒饲料再坑农

发布时间:2024-04-12 来源: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2024年4月1日《安徽法治报》头版

  原标题

  重拳打击!不让假冒饲料再坑农

  通讯员 马维欣 江少游 实习生 王天丰

  经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一起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小作坊内非法生产、销售大量假冒注册商标的小麦麸皮、豆粕的案件近日经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等3人被判处相应刑罚。

  2022年5月至2023年2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未经“金沙河”“五得利”等8类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购买麸皮、豆粕等原材料,租用李某某、姚某等人的货场,雇用工人生产假冒上述注册商标的小麦麸皮、豆粕,后加价销售给他人,销售金额达人民币700余万元,获利人民币40万余元。犯罪嫌疑人李某乙、李某丙在明知李某某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麸皮、豆粕的情况下,仍然参与李某某的犯罪活动,实施联络客户、接收订单、收取货款等行为,李某乙从中获利人民币3万余元,李某丙从中获利人民币5万余元。

  2023年2月21日至2023年9月20日,经河北金沙河面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公司鉴定,涉案“金沙河”“五得利”等品牌的小麦麸皮、豆粕均系侵犯相关公司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

  2023年10月31日,禹会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某等3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向禹会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4年1月14日,禹会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认定被告人李某某等3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判处李某乙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判处李某丙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检察机关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加强同公安机关的协同配合,引导侦查机关及时固定、分析账本、电子数据等关键证据,并紧盯生产、销售环节,积极引导公安机关查明生产假冒饲料包装袋的来源,核实下线销售商相关信息,成功追诉了10余名下线销售人员及标识供货商,并通过标识供货商处获得的线索,侦破该地区同类案件4件,实现了全链条打击。

  检察机关在办理本案过程中,切实推进知识产权综合履职,开展“一案四查”“一案四评估”,同步审查是否涉行政违法、刑事追诉、民事追责、公益诉讼线索。经审查,检察机关发现辖区内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饲料的行为较为普遍,且该乱象已存在相当长时间,故向职能部门制发行政督促履职检察建议,向属地镇政府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建议上述部门建立完善的饲料产业的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饲料行为的监管力度、积极推行饲料企业诚信建设、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在接到禹会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后,上述部门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切实加强行业治理,规范了本地区饲料行业的经营秩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检察官提醒】

  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饲料,不仅侵犯了相关饲料企业的注册商标权益,扰乱市场秩序,小作坊内生产卫生条件恶劣,产出的饲料存在极大的卫生隐患和营养风险,导致牲畜健康与肉类安全的不确定性,进而影响农民朋友、养殖户的经济利益。农民朋友、养殖户在购买饲料后,要仔细检查商品包装、标识、防伪标志,密切关注饲料品质,在购买到假饲料后,可以通过拨打12315消费者维权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报案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dwjs/dfdt/202404/t20240407_6401174.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治网 lz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