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十堰:两份感谢背后的故事……
近日,一封来自湖北省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称“卫健委”)的感谢信送到了十堰市茅箭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的手上。与此同时,检察官也收到了当事人赵某发来的感谢短信。
这两份感谢源于一起行政争议案件。
2017年6月,赵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实施中医诊疗活动。十堰市卫健委依法对赵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赵某立即关停诊疗场所,停止了非法行医行为,但其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缴纳罚款。十堰市卫健委经多次催告,赵某仍未履行处罚决定,卫健委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赵某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1万元,加处罚款3.1万元,合计6.2万元。法院准予执行后,赵某账户内的4080元被扣划,剩余5.7万余元罚款未执行到位。
2023年11月,赵某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我这些年身体不好,劳动能力差,当时没收了我的药物,我的投入全没了。因为强制执行,我的账户也全被冻结了,实在无力缴纳剩余罚款。”赵某说。
在了解到赵某的真实情况后,办案检察官在与卫健委进行磋商、谋求化解争议的途径和方法的同时,多次到赵某家中实地走访,积极促使双方从对立走向对话。经过检察官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赵某深刻认识到了非法行医的危害,同时表示愿意筹措资金缴纳罚款本金,但是缴纳加罚部分仍有一定困难,希望能够得到减免。
为有效化解非诉执行争议,茅箭区检察院邀请卫健委、法院有关人员以及人民监督员召开了公开听证会。经过听证,听证员一致认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赵某减免加处罚款。
听证会后,十堰市卫健委通过法定程序免除了对赵某的加处罚款,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在市卫健委向法院提交结案申请书后,茅箭区检察院及时督促法院解除对赵某的执行措施并执行结案,为赵某彻底解决了后顾之忧。
原文链接:http://www.hbjc.gov.cn/ejxw/mtb/202404/t20240407_18126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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