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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利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开展专项类案监督获代表肯定

发布时间:2024-04-12 来源: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桐柏县检察院检察官入户开展案件调查工作

  “县检察院利用‘创业担保贷款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开展问题线索排查,进行专项类案监督,打击虚假诉讼,斩断伸向创业担保贷款的‘黑手’,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创业担保贷款审批更规范。”近日,河南省桐柏县检察院召开联合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犯罪工作座谈会,应邀出席会议的河南省人大代表、河南省茶祖印象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黄成植对该院办理的涉创业担保贷款虚假诉讼案成效给予肯定。

  2022年10月至2023年5月,先后有7位民事案件被执行人来到桐柏县检察院申请监督,均称被人欺诈签署了“空白反担保协议”。检察官沈选生审查材料后发现,7起民事案件均涉及创业担保贷款。

  

  该院经深入研判分析认为,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很可能通过编造虚假申报材料,骗取创业担保贷款,继而制造虚假诉讼案件。向南阳市检察院汇报后,2023年5月23日,桐柏县检察院依职权启动民事监督程序,通过大数据重点排查辖区内民事虚假诉讼类案件线索。

  

  同年6月,该院与该县法院搭建案件信息共享渠道,通过创业担保贷款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共排查了7年来289起诉讼和执行案件,筛查调取卷宗130多卷,发现部分案件反担保人身份存在共性,担保协议有造假痕迹,而且这些人“扎堆儿”进行诉讼。

  

  经过初步调查,该院排查出29起涉创业担保贷款案中的反担保人单位证明所盖印章、贷款人工商营业执照均为伪造。

  

  由于案件涉及申请贷款和提供反担保人员众多,案情复杂,为查明全部案件细节,2023年7月,该院依据桐柏县纪委监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签署的《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全力打击虚假诉讼犯罪工作办法》,联合该县纪委监委、公安局等部门对有关当事人及单位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历时3个月,依法询问证人120余人次、走访调查3000余公里。

  

  该院经审查查明:自2017年以来,社会非法放贷人刘某、党某伙同桐柏县人社局就业办创业担保贷款中心主任王某,利用王某主管审核贷款材料的职务之便,以许利欺诈手段骗取多名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签署空白反担保协议,通过私刻印章、伪造反担保人单位证明和贷款人再就业证件,许利诱骗不具备条件的贷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非法套取贷款资金240万余元,用于非法放贷及日常挥霍。贷款到期后无力偿还,银行划扣该县就业办公室创业担保贷款基金代偿,县就业办公室为追偿损失,将一众贷款人和反担保人起诉至该县法院。法院根据县就业办公室提交的证据(其中大部分证据系刘某等人套取贷款时伪造的书面材料),相继判令贷款人和反担保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2023年8月至2024年2月期间,桐柏县检察院就29起民事诉讼案件,相继向该县法院制发了29份检察建议,建议对案件证据进行深入审查,对涉及反担保人、贷款人身份信息虚构的案件,重新审理纠正错误裁判,避免反担保人承担不当还款责任。

  

  同时,该院向该县人社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建档立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逐笔担保贷款进行审查,避免再次出现不法分子骗取国家专项资金情况,并推进问题整改;同时要求其加强诉源治理,开展系统内干部廉洁教育活动,从源头预防腐败问题。截至目前,该县人社局以此案为鉴,先后举办廉洁教育报告会8场,普法宣传5场次,对就业办创业担保贷款档案进行全面排查,多本问题台账已全部移交有关部门。

  

  2024年3月21日,王某因犯受贿罪被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党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王某、刘某等人涉嫌诈骗、非法经营罪等问题正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

  

  此外,桐柏县检察院及时向该县纪委移交多名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占便宜”套取创业担保贷款违纪线索20余条,涉案人员均被追责。


原文链接:http://www.ha.jcy.gov.cn/jczc/jcdt/202404/t20240410_64094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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