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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 | 检察公益诉讼助力林业资源修复保护

发布时间:2024-04-12 来源: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来源 | 松江检察


  生命在于绿色,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人民福祉、关系民族未来的大计,而爱护林木更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但在当下非法砍伐林木、侵占林地的例子却时有发生……

  



  

  2023年8月,松江区检察院公益检察室发现一起非法砍伐林木的线索,显示2023年6月,上海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承包某装修加固工程过程中,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许可,非法砍伐两棵香樟树。

  

  针对这一线索,公益诉讼检察官立即开展现场调查核实,后经询问公司项目负责人,明确该公司在承包某地块加固维护和绿化工程后,确存在未经过相关部门批准,砍伐两棵香樟树的情形,并经第三方鉴定两棵香樟树胸径均为30厘米左右,蓄积分别为0.39立方米和0.47立方米,树龄在十年左右。上海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应当承担罚款等行政责任。

  

  非法砍伐后的空地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上海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非法砍伐香樟树的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以及《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该公司应对其破坏林业资源的侵权行为承担生态资源修复等民事责任。

  

  为落实生态修复,保护林业资源,松江区检察院积极与上海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开展民事公益诉讼磋商,并就其民事责任承担达成了磋商协议,由该公司自愿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于一定期限内采购相同规格的同类树种进行补种,并科学看护以确保存活,修复受损林业资源。同时该公司承诺今后遵纪守法,不再进行非法砍伐,积极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

  

  检察官与“益心为公”志愿者现场查看树木补种情况

  

  协议签订后,松江区检察院持续跟进上海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补种绿植情况。2023年12月14日,松江区检察院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前往涉案地点查看树木补种情况,现场与上海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进行沟通,要求其加强树木的后期养护,确保树木成活率,实现生态资源有效修复。

  

  

  

  近年来,松江区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助力“生态松江”创建打造,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部门签订“林长+检察长”工作联动机制,凝聚林业资源保护合力。未来,松江区检察院将以生态有效修复为导向,积极探索碳汇购买、异地修复、劳务代偿等多元生态修复方式,精准、规范办理林业资源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以“检察蓝”切实守护“生态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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