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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常山:助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重返校园

发布时间:2024-04-12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谢谢你们让我又有学上了。”近日,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受教育权综合司法保护案进行回访,当事人陈某对承办检察官表示感谢。

  陈某系常山某中学高二学生,因犯罪于2023年5月被法院判处刑罚,交付至常山县司法局某司法所执行社区矫正。陈某家庭经济情况不好,2022年8月学校对陈某作休学处理后,他就一直在烧烤店打工补贴家用,但内心一直强烈希望能重新回到学校。为解决陈某“因案失学”问题,常山县检察院随即成立由未检部门和刑事执行部门组成的专案小组,启动联合调查工作。

  专案小组通过调取陈某社区矫正监管档案和询问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到陈某入矫后,主动汇报思想动态,积极配合监管,参加公益活动,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各项监管规定。法院判决生效后,陈某母亲多次向学校提出让陈某继续上学,均被校方以陈某尚在社区矫正期间为由拒绝。

  专案小组再次走访县教育局、学校,了解到学校拒绝陈某返校,主要是考虑到他还在社区矫正期内,如果让他重返校园,学校监管责任很大,也容易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

  “我们不能让孩子没有学上。”承办检察官说。为消除学校疑虑,常山县检察院牵头县司法局、县教育局、学校、所属乡镇等相关单位召开不公开听证会,明确陈某继续上学对所在学校无不良影响,应保证其在社区矫正期间与其他未成年人享受同等受教育权利,并围绕陈某在校学习、矫正监管措施等商讨可行方案,进一步厘清各方责任,促成监管合力。

  2023年10月,常山县检察院向县教育局和县司法局提出检察意见,建议学校为陈某办理入学手续,加强学习辅导和保密工作,确保其尽快融入校园;建议司法局为陈某量身定制监管方案,定期开展上门走访,确保监管效果,并会同相关部门、学校、社会公益组织组建综合帮扶小组,持续跟踪帮扶陈某,适时开展心理测评、再犯罪危险评估等工作。

  在多部门协同发力下,陈某于当月顺利重返校园。

  “该案的办理,折射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受教育权等遭受侵害情况可能普遍存在的问题。检察机关应通过依法、能动、综合履职,聚力相关部门合力解决。”承办检察官表示。

  为扩大监督质效,进一步强化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执法活动的监督,加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特殊、优先、综合保护,常山县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县教育局等部门出台《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协作监督意见(试行)》,建立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受教育情况信息共享机制,构建权益保障协同治理体系,并在全市范围推广。

  常山县检察院在开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执法活动监督时,针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受教育权遭受侵害问题,依法能动履职,调查核实案件线索,综合运用不公开听证、提出检察意见等手段开展刑事执行监督,合力帮扶失学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重返校园。同时注重延伸监督治理成效,并联合相关部门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了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受教育权,进一步实现了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特殊、优先、综合保护,画好未成年人保护“同心圆”。

  (记者陈东升 通讯员樊佳惠 江宛晴)

  (原标题:画好未成年人保护“同心圆” 常山检察助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重返校园)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wcnrjc/202404/t20240408_6511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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