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区)检察机关联合开展“护江行动”
(记者韩兵 通讯员郭东旭 杨光)近日,黑龙江大庆、吉林白城、吉林松原及内蒙古兴安盟四地检察机关齐聚白城市,就松花江、嫩江(下称“两江流域”)跨区域生态保护协作开展联合会商,并会签《“两江流域”生态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下称《协作机制》),明确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以期达成跨区域协作共识,检察合力保障“两江流域”生态健康发展。
此前,受行政区划影响,黑龙江、吉林、内蒙古三省(区)检察机关在开展河湖治理、黑土地保护等公益诉讼检察专项工作中,通常采取“一事一议、按需推进”的方式开展合作。
“短期内虽有成效,但长此以往,上下游不同步、左右岸不同行的弊端就日益凸显。”“案件涉及的范围越广,治理的难度就越大。”“日常协作起来会有很多难题和不便。”据三省(区)公益诉讼检察官介绍,当办理的案件跨省级行政区划范围广、影响范围大、涉及多个行政机关职责权限时,就会出现协调难度大、工作效率低等问题。
为解决这一阻碍,2023年6月,黑龙江省肇源县检察院与吉林省大安市检察院、镇赉县检察院、松原市宁江区检察院、扶余市检察院,联合签署了自然流域生态保护区协作意见,率先探索搭建起“两省五地护两江”机制平台。
该机制运行9个月以来,流域综治成效显著——5地基层检察院共同开展江面巡查2次,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业务交流6次,移送线索7条,并在沿江湿地保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办理了一系列优质案件,有力打破了区域壁垒,初步形成了“两江流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的合力。此后,在原两省五地基础上,嫩江干流流经地——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检察院、科尔沁右翼前旗检察院也一同加入到“护江行动”中来。
此次会签的《协作机制》中,三省(区)四地检察机关围绕河道管理、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水污染防治等问题,确立了在刑事、公益诉讼、数字检察等领域开展一体化办案的工作机制,共同打造“松嫩护江蓝”公益诉讼检察文化品牌。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gjgyssjc/202404/t20240403_6509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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