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廉政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廉政要闻 > 正文

庆祝建党100周年·开新局 | 乌鲁木齐市启动区(县)委书记担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2021-06-10 来源: 作者:

  日前,乌鲁木齐市召开区(县)委书记担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工作部署会议,对区(县)委书记担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试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在事前调研的基础上,乌鲁木齐市委巡察办结合首府实际,积极推进巡察体制改革创新工作,制发了市委、市政府领导“一岗双责”抓巡察整改工作办法,先后完善了一套运行机制,编制了一套规范手册,健全了一套考核细则。进而推动开展各区(县)委书记担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试点工作,进一步发挥政治巡察“显微镜”“探照灯”作用。

  “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后,主动带头履行工作职责,对每个环节亲自把关、过问。一方面提高了巡察工作的权威性,另一方面更好地解决了巡察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组织监督衔接不够等问题......”该市市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了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的情况。

  乌鲁木齐市委巡察办根据自治区《地县党委巡察工作六大责任主体职责清单》,制定《乌鲁木齐市区(县)委书记担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试点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等主要职责。选择在巡察工作基础较好的天山区、高新区(新市区)、水磨沟区、米东区试运行不少于3轮,每轮现场巡察时间不超过2个月,覆盖约20%巡察对象。每轮巡察结束后15日内组织召开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30日内组织召开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巡察综合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研究巡察发现重大问题、问题线索、巡察整改、成果运用等有关情况,点人点事提出明确处置意见和工作要求。

  “试点工作完成后,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措施,形成一套成熟、完备的制度体系向全市推广。”乌鲁木齐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表示。(宋炜煊)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治网 lz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